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五四红旗团委(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 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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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8年度“五四红旗团委(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团组织,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组织团组织:
207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市第五次党代会、省第十三团代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党政大局和全团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共青团改革,扎实推进团内重点工作,大力实施共青团改革“七大创新工程”,团结带领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建设“三市”新篇章作出了新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弘扬五四精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追赶超越、更高水平建设“三市”贡献力量,团市委决定,开展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8年4月日至4月20日组织推荐评选,五四青年节前夕命名表彰。
二、评选范围
“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在全市县级以下团组织中推荐产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全市基层团支部中推荐产生;“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全市各级专兼职团干部中推荐产生;“市优秀共青团员”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团员青年中推荐产生。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3个、“市五四红旗团支部”2个、“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名、“市优秀共青团员”74名。具体分配情况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条件
(一)“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评选条件
.团委组织设置完整、班子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能够按期换届;
2.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务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3.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全面落实直接联系青年工作制度,“+00”组织积分不低于90分,完成“智慧团建”信息录入工作;
4.能够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内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有项以上可示范推广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5.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整体建设情况较好,工作有活力,至少有一个支部获得市级以上团委表彰,20%以上支部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表彰;
6.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团费。
(二)“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活跃,在本地本行业系统(单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党政和青年认可;
2.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直接联系青年工作制度,“+00”组织积分不低于90分,完成“智慧团建”信息录入工作,团的工作和活动丰富多彩,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得到普遍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能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按期足额上缴团费;
5.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表彰。
(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正派,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纯洁;
3.热爱团的岗位,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4.工作作风扎实,能够密切联系青年,竭诚为青年服务,具备人格魅力,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
5.原则上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务实、锐意创新,能积极带领团员青年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践;
6.认真落实直接联系青年工作制度,“+00”个人积分不低于90分;
7.本人曾获得县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各县区团委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影响;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影响;
6.保持团员先进性,工作学习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弘扬正气、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并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7.曾被县级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或受到县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党员、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团委,市直单位、有关市属行业系统、大中专院校团委、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逐级推荐、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充分听取拟推荐集体、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将组织制度健全、班子团结进取、履行职能良好、服务团员青年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和思想作风过硬、自身要求严格、奉献意识强烈、能力成绩突出的共青团干部和共青团员推荐上来。同时,要把推荐典型与推进团的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基层团的工作进一步活跃。
2.各县区团委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要符合名额分配表中明确的团组织类型;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要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优秀共青团干部”原则上应是县区团委班子成员以外的基层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至少有名不是学生团员。
3.被推荐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一式一份,另附500字左右事迹简介,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级团委审核盖章后,于4月23日前由县级团委统一报团市委基层部。
4.各县区团委,市直单位、有关市属行业系统、大中专院校团委、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认真按照分配名额和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摸底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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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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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27 1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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