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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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清明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各开发园区党工委,各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中、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市公安局纪委: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纪委有关纪律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纪委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8年3月29日至4月8日。
二、监督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市(中、省)直单位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
(二)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
(三)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
(五)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六)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八)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
(九)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
(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方式
市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成立监督检查组,聚焦清明假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现场检查、查账检查、路面检查、区域检查等方法,对全市各单位进行“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各开发园区党工委,各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中、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也要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自查自纠。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将做好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工作,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制度预防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守节点,主动出击,紧紧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新闻媒体进行点名通报曝光,纳入到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努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三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倡导文明祭扫,带头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清明节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监察委员会
2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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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3 1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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