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 “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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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集中祭祀的节日,同时今年也是我区“壮族三月三”放假的第五年,以及“五、一”劳动节,都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强化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bsp;&bsp;&bsp;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bsp;&bsp;(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现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bsp;&bsp;(二)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对公众娱乐场所和索道、缆车、吊桥、游艺机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要坚决关停;对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景区危石的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三)加大对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疏导工作,认真落实车辆限行制度,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渡口码头安全监管,深化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销售非法产品。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工地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清明节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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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27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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