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农廉工程实施方案

**区“23农廉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23农廉工程”,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保障群众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为重点,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有效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运行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为建设“活力**、魅力山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生态、文化、幸福、平安**目标,通过开展实施“23农廉工程”,使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明显增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物质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在全区组织实施“23农廉工程”,即: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一个活动”;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着力构建“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三务”(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三级”(区级、镇级、村级)便民服务网络“三个平台”。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为: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规范。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我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要求,严格创建程序,细化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同时,认真做好已创建示范村的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示范村的数量、评选时间、级别以及示范村的概况、相关图片等。
2、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村居“一把手”每年要轮训一遍,村居“两委”其他成员任职初期都应得到相关培训。丰富教育形式,注重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宣讲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党组织年内要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抓好整改提高。大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基层站所活动,扩大廉政文化教育覆盖面。在全区实行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组织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3、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农村基层群众来信来访。将信访举报工作向农村延伸,完善区、镇、村三级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建立村民小组调解组、村(居)调解委员会,加强农村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一把手作为农村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突发事件协调处置机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推动“事要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三级终结仍然没有息诉罢访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的责任,配合信访、维稳、综治以及公检法机关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4、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0个方面腐败问题,特别是对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害群众民主权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理顺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运用到宣传教育、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中去,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机制。把解决农村基层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评价体系,确保“23农廉工程”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5、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镇级纪检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镇纪委设书记名、专职副书记名、其他专职纪检干部2至3名。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应设纪委。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专职干部的配备、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确保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充分履行职责。要积极探索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组织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实施“23农廉工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6、严格创建程序,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全面推开、分批创建、逐年深化”的创建工作思路,由镇(街道、开发区)推荐、区级评定、市级审定、省级备案,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建立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考核评定,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及时进行调整,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
(二)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议事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切实做到重要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加强对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统一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台账,对每个工作环节据实记录,真实反映决策过程,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实行决策事项申报、结果公开和月报告制度,报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备案,保证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
2、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严格按照选人标准和工作流程,选准配强村监委成员。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监委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监委主任。围绕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工作运转、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等方面探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村监委工作运行,为村监委履行职责提供依据。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三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的监督。要认真统计村监委的数量以及村监委成员的人数、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将统计资料录入农廉监管平台。
(三)着力构建“三大网络平台”,不断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科技水平
、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托镇(街道、开发区)农经站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所有的财务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经济承包合同等全部纳入到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建立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区里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构建镇(街道、开发区)代理、区级即时监管、市级远程监控的监督管理新模式。要建立健全农村资产、资源及公共工程招投标制度,对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交易以及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等,实行公开竞价或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
2、大力加强村(居)“三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三务”公开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健全完善“三务公开”制度,规范“三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三务”公开贯穿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现透明党务、诚信政务、阳光村务。重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利用各种形式,不断深化“三务”公开,实现“三务”公开全覆盖。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要结合实际着力打造集党务、政务、村务、公共事务各类公开于一体、多媒体联动的公开平台,保证“三务”信息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村情、知晓“三务”,依法监督和管理村级事务,确保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大力加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要按照“四有”标准要求,年内建立以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主导、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级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点为基础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其中,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要在300-500平米左右,不够标准的,要进行改建或扩建。各村(居)要建立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室,全面推行免费代办制度,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利用现代办公手段,加大网上办理或代理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各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勤政。
(四)建设科技监管、服务、预警电子监管平台。运用“制度科技平台”、“人控技控”的方法,把科技手段融入“23农廉工程”建设之中。按照省市要求,统一开发软件,建设贯通市、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户五级互联互通,与“淄博农廉网”并网互通。着力打造“三资”监管、“三务”公开、“三级”便民服务三大电子信息平台,形成以“三资”监管、惠农政策宣传、党风廉政教育、查询投诉举报、纪检监察信息和舆情信息收集等8大模块于一体,具备网上实时监控、问题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反馈、管理全程公开等多种功能的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不断提升农村反腐倡廉工作水平。近期,区、镇(街道、开发区)要搭建起网络平台框架,6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资料的录入工作,实现各级联网运行。
四、任务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23农廉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纪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
(二)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三)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六)健全完善“三务”公开制度,加强村居“三务”公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
(七)精心搭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
(八)建设科技监管、服务、预警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
(十)认真受理解决农村基层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区纪委;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
五、组织领导
实施“23农廉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23农廉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区里将成立实施“23农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要分级分工负责,建立工作网络,形成责任体系。要着力选齐配强力量、增加软件硬件投入、强化制度落实和资金保障,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发挥承上启下的基础作用,细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开展实施“23农廉工程”的针对性。把贯彻落实好省市部署与我区实际相结合,认真把握我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相关责任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好承担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加强对“23农廉工程”实施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全面自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形成村级自查、镇级常查、区级全面检查、市里重点抽查的督导检查机制。同时,把实施“23农廉工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编辑:杰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5-06 1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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