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期检查结果通报

项目中期检查结果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bsp;&bsp;&bsp;为了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3〕9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关于印发xx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4〕48号,以下简称《示范试点方案》),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确保全面完成&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目标任务,我厅按照&ldqu;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rdqu;的原则,于205年第一季度对各市县&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行动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价。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bsp;&bsp;&bsp;一、绿色建筑行动总体进展情况
&bsp;&bsp;&bsp;(一)根据《行动方案》和《示范试点方案》,我省&ldqu;十二五&rdqu;期间应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9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等目标任务。截止204年2月底,全省新建绿色建筑2280万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0个(面积90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约0万平方米,分别占&ldqu;十二五计划&rdqu;应完成目标任务的446%、2564%和3333%,近2/3的市县没有实现绿色建筑零的突破,全省绿色建筑工作面临严峻局面。
&bsp;&bsp;&bsp;(二)根据《关于分解下达&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琼建科[204]26号)和《关于开展&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行动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琼建科函[205]3号),我厅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评的基础上,从绿色建筑管理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及培训、政策执行力、工作实效以及制定新工作计划等6个方面对各市县&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行动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价,结果是:三亚、xx等2市为&ldqu;完成&rdqu;级别,万宁、保亭、昌江、定安、陵水、屯昌、东方、琼海和文昌等9个市县为&ldqu;基本完成&rdqu;级别,儋州、澄迈、乐东、白沙、琼中、临高和五指山等7个市县为&ldqu;未完成&rdqu;级别(附件)。
&bsp;&bsp;&bsp;二、主要工作措施
&bsp;&bsp;&bsp;(一)加强组织协调,配套政策措施。xx、三亚、万宁、保亭、昌江等市县政府认真落实《行动方案》和《示范试点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颁布了绿色建筑工作方案(计划)或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重点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制定保障措施,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跟踪项目,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xx市提出了&ldqu;促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rdqu;的工作要求三亚市将省、市重点项目列入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并将绿色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程序细化为取得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两个阶段,激发了建设单位设计、建造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保亭县将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万宁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绿色建筑专项工作。定安县政府成立绿色建筑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bsp;&bsp;&bsp;(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各市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保亭县住建局将县政府《关于实施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在县城主要行政场所张贴宣传,并在保亭电视台滚动播出。xx、三亚、万宁、东方和昌江等市县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当地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月、低碳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此外,各市县还积极组织辖区内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我厅近年举办的绿色建筑相关宣贯会、培训班等活动,累计人数达500人次以上。
&bsp;&bsp;&bsp;(三)以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为切入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为把关口,严把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绿色建筑强制推广项目设计关。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的监管前置到建筑节能评估审查阶段,组织专家对《xx省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会审,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出具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作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图审机构负责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在图审合格证书上注明对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证书。204年经图审机构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22个,建筑面积2568万平方米。
&bsp;&bsp;&bsp;(四)房地产企业坚持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开发生态环境好、体现生态资源价值、基础和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物业服务规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积极推动绿色房地产发展。xx伊泰&ddt;天骄一期、xx阳光瞰海、万宁华润石梅湾九里一期、三亚君和君泰、三亚水居巷二期等5个住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xx永和花园B期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已通过评审,有望成为我省首个绿色保障房。xx开维生态城S区、万宁石梅山庄A区、三亚万科森林公园获得我省首批&ldqu;绿色生态小区&rdqu;称号。
&bsp;&bsp;&bsp;(五)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项目实施,提前一年基本完成&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工作实效显著。三亚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针对绿色建筑图审制订了报审材料受理清单,严格把好图审关,确保了受理的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审查。xx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作为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注重评审质量和效率,启动了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完成xx南洋公馆等7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筑面积969万平方米)的评审、上报公告(备案)工作。省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李红、潘兢两位注册建筑师积极参加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或验收工作,牵头开展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生态小区评审等工作。对上述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
&bsp;&bsp;&bsp;三、存在的问题
&bsp;&bsp;&bsp;(一)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薄弱,未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日常议事程序有的市县从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到具体经办人员对绿色建筑工作长期处于不闻、不问、不抓的状态个别市县虽经我厅多次督促但至今仍未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计划)、不开展中期自评工作。此外,各市县建设与规划部门在绿色建筑规划阶段的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建设、规划独立设局的市县。
&bsp;&bsp;&bsp;(二)我省经济总量处较低水平,发展绿色建筑存在资金瓶颈。绿色建筑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对绿色建筑发展不能形成有效的产业支持。科研院所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对绿色建筑相关能力建设支撑作用不明显,全省范围缺乏合格的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单位。
&bsp;&bsp;&bsp;(三)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设计单位设计绿色建筑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学习、掌握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意愿不强,绿色建筑设计能力有限、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有的设计单位不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设计绿色建筑,甩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承担,人为增加了绿色建筑咨询成本。有的图审机构对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把关不严,有漏审现象有的随意发放绿色建筑图审合格证审查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bsp;&bsp;&bsp;(四)绿色建筑咨询机构行为亟待规范。有的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片面追求绿色建筑认证成功率,刻意将一些明知客观条件不可能实施的技术措施列入申报,有过分包装申报嫌疑。个别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相互结成利益联盟,垄断市场,动辄报出几十万元的高额咨询费,增加了设计建造绿色建筑的成本,吞噬绿色建筑发展的红利。
&bsp;&bsp;&bsp;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bsp;&bsp;&bsp;今年是&ldqu;十二五&rdqu;计划的收官之年和&ldqu;十三五&rdqu;计划的谋划之年,做好今年的绿色建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要紧紧围绕&ldqu;十二五&rdqu;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辱使命,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迎接明年一季度省政府的验收考核,夯实新常态下&ldqu;十三五&rdqu;绿色建筑发展的基础。
&bsp;&bsp;&bsp;(一)xx市和三亚市新建项目多,发展绿色建筑的基础较好,要再接再厉,勇于担当,力争超额完成&ldqu;十二五&rdqu;目标任务的50%以上。其它绿色建筑工作落后市县要知耻而后勇,迎头赶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一把手要亲自抓绿色建筑工作,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强化对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今年起到明年一季度,实行绿色建筑工作零报告制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结束5天内将本地区绿色建筑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计划等情况报告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附件2)。我厅将积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bsp;&bsp;&bsp;(二)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dsh;204)实施、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以及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管理文件发布实施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绿色建筑业务学习热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学习领会《xx省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xx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管理基本规定》、《xx省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基本规定》等文件,切实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图审机构、设计单位要组织审查人员、设计人员重点学习掌握《xx省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定》及《xx省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等标准规范,着力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水平。xx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要积极组织省绿建委专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专家业务水平,确保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质量。
&bsp;&bsp;&bsp;(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项目从节能评估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标投标及施工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管理,形成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验收和运行。
&bsp;&bsp;&bsp;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规范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bsp;&bsp;&bsp;2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应当就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图审机构要强化施工图审查,应当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规范项目验收,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bsp;&bsp;&bsp;(四)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国家机关报告建筑、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高档次商品房以及新建开发区(园区)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建造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确保完成《示范试点方案》明确的全省&ldqu;十二五&rdqu;期间新建39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目标。xx市和三亚市年内要创建集适宜技术措施于一体、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三星级绿色建筑各个。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施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运行水平高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bsp;&bsp;&bsp;(五)开展绿色生态小区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xx省绿色生态小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xx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琼建科[205]36号),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小区,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建立绿色建筑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环境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过程。
&bsp;&bsp;&bsp;(六)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行为。建设单位要将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招标时予以明确。205年5月日前已完成设计招标或签订设计合同但未明确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属于绿色建筑强制推广项目或要设计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由原设计单位承担绿色建筑设计或设计变更工作,设计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以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方式决定是否委托绿色建筑咨询机构承担相关工作。禁止绿色建筑咨询机构虚假申报、高价垄断市场价格等行为。

20x年x月xx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0-12 1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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