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bsp;&bsp;&bs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年x月x日通过,自20x年x月x日起施行。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为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通过理解新《安全生产法》各项重点内容,提高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公司邀请合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李博文处长作新《安全生产法》辅导报告,解读重点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培训时间、地点
&bsp;&bsp;&bsp;(一)时间:20x年x月x日至x日下午2点30至4点30分。
&bsp;&bsp;&bsp;(二)地点:丰乐大厦六楼7号会议室。
&bsp;&bsp;&bsp;二、培训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肥子公司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农化、香料、大酒店、物流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务人员、安全办人员。在外子(分)公司班子成员通过视频参会。
&bsp;&bsp;&bsp;三、培训内容
&bsp;&bsp;&bsp;(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原则和必要性。
&bsp;&bsp;&bsp;(二)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的解读。
&bsp;&bsp;&bsp;(三)新《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
&bsp;&bsp;&bsp;请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于20x年x月x日下午5点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公司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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