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规范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建委(住建局)、房管局:
&bsp;&bsp;&bsp;近年来,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在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下取得积极成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初具规模,在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国家调控力度的加大,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标准不一、系统分散、发展不均等问题日益突出,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统一思想认识
&bsp;&bsp;&bsp;、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是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0]0号)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实现调控目标,必须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信息,科学分析市场形势及发展态势,以增强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效率。
&bsp;&bsp;&bsp;2、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是改善和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水平的需要。通过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房地产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采集并及时披露房地产供求状况等市场信息,可以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住房保障;能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企业理性投资、保证房地产资金安全;有效落实改善公共服务、规范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等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提高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
&bsp;&bsp;&bsp;3、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是基于实有房屋的具体信息,实现对各种社会管理要素的有效定位和采集上报。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房屋的动态管理,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基础信息。
&bsp;&bsp;&bsp;二、明确总体要求
&bsp;&bsp;&bsp;4、总体目标:通过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全省房地产管理的业务流程标准化、业务数据信息化、档案资料数字化、行政办公网络化,全面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水平。
&bsp;&bsp;&bsp;5、基本思路:各市县要&ldqu;建立一个中心,搭建两个平台&rdqu;。即建立一个区域全覆盖的房地产信息数据中心,搭建一个业务全覆盖的房地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一个方便快捷的公众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省、市(州)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的共享和查询,为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bsp;&bsp;&bsp;6、进度要求: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202年,各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方案,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实施机构和人员。203年至204年,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搭建市州与所辖县市区之间的信息网络,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系统联网和试运行。205年底前,建立覆盖全省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数据联网,全面实现上线运行。
&bsp;&bsp;&bsp;三、细化工作内容
&bsp;&bsp;&bsp;7、数据中心建设。数据中心作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的核心,是全部房地产管理信息的数据汇总,是&ldqu;两个平台&rdqu;及其应用系统的生成基础。数据中心的建设必须以《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252-20)为依据,以&ldqu;楼盘表&rdqu;为中心,充分利用房产测绘、产权登记、房产档案等成果,涵盖市场监管、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白蚁防治等业务范围,实行&ldqu;以图管房、以图管档、图文一体&rdqu;的管理模式。
&bsp;&bsp;&bsp;8、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依托于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内网运行,实现全部房地产管理业务的办理。该平台的建设必须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5-2007)的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以房地产市场交易、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为核心,包括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登记管理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存量房资金监管子系统、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子系统、白蚁防治管理子系统、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子系统、办公自动化子系统等内容。
&bsp;&bsp;&bsp;9、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众服务平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提供面向公众的信息化服务,实现房地产管理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公众互动三个方面进行建设,基于互联网运行。信息公开方面,包括房管政务信息、相关政策法规、最新商品房成交统计数据、最新二手房交易信息、商品房项目公示等内容;在线服务方面,包括网上业务受理、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商品房项目查询、二手房合同备案查询、房地产市场从业主体查询、表格下载和办事指南等功能;公众互动方面,包括局长信箱、投诉建议、业务咨询、在线答疑等功能,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工作机制。
&bsp;&bsp;&bsp;四、加强组织领导
&bsp;&bsp;&bsp;0、省厅负责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和维护省级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省厅与市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网络平台,从市州提取和使用各市州县区的房地产管理数据,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bsp;&bsp;&bsp;、市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本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搭建市州与所辖县市区之间的信息网络平台,指导、检查和督促所辖县市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全面掌握所辖县市区的房地产数据,并向省厅提供本辖区的房地产数据。
&bsp;&bsp;&bsp;2、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本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向上级市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本地房地产管理数据。为节约财力和人员的投入,实现业务规范化管理,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网络使用上级市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中心和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依托市州建立市县房地产门户网站。
&bsp;&bsp;&bsp;3、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房地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市县领导小组、实施机构和工作方案报省厅备案。
&bsp;&bsp;&bsp;4、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培训体系与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积极组织全员信息化技能培训,努力建设既懂信息化又懂房地产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切实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bsp;&bsp;&bsp;5、强化房地产管理信息化的安全保障工作。从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加强房地产管理数据和网络的安全保护与监督管理。要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不得基于因特网运行;要定期对内部网络和软件系统进行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与评估,及时修补安全漏洞;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安全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发布的审查制度。

20x年x月x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8 18:14:38
上一篇:为贯彻落实 通知
下一篇:关于上报信息的通知
网友评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