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质量,提升整体文明形象,20X年2月至20X年3月,全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严禁乱摆乱占、乱拉乱挂,不得在门前和公共绿地内摆放广告牌、车辆,堆放纸箱、拖把、扫帚,悬挂晾晒毛巾、衣服、被褥、啤酒瓶等物品。
二、商铺业主应严格落实&ldqu;门前双三包&rdqu;责任制,门前车辆停放划线定位,并及时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整齐有序。各商铺业主自行清理店门、橱窗、外墙各类广告、字帖。
三、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严禁张贴宣传品、悬挂横(竖)幅等,不得随意支拱门、搭建平台宣传等。违法张贴涂写野广告0处(含0处)以下的,乡环治办将依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经乡住建办审批,未经批准新上户外广告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五、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运输沙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六、当场天,各类临时性摊点要进行统一规划摆放,严禁扯篷。
七、场镇居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要统一摆放,便于保洁人员统一进行清理,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八、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所有机动车要规范停放,严禁乱摆乱放。
九、所有住户门前屋后,严禁摆放杂草、苞谷等物品,需呈现出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乡环治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二0一X年十二月八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8 1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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