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5年从教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教学部:
&bsp;&bsp;&bsp;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5年教师申请从教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院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bsp;&bsp;&bsp;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bsp;&bsp;&bsp;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bsp;&bsp;&bsp;、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205年8月3日)。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bsp;&bsp;&bsp;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bsp;&bsp;&bsp;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bsp;&bsp;&bsp;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bsp;&bsp;&bsp;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bsp;&bsp;&bsp;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bsp;&bsp;&bsp;三、请各单位于6月2日前将符合条件教师的审批表和简明表汇总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并发送电子档。

人力资源部
20x年x月xx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11 2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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