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贯彻《监察法》 助推反腐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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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贯彻《监察法》助推反腐工作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共绿茵湖办事处纪律工作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借助手机报、“我们都是纪检人”微信公众号、集中学习会等媒介开展宣传学习。为了全面系统的掌握监察法,纪工委还将其纳入了常规集中学习的内容,并安排了详细的学习计划,争取快速掌握要点和实质,准确履行监察职能,提高反腐工作法治化水平。
监察法明确指出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时代的要求和需要。它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办事处纪工委是履行执纪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前沿阵地,是“最接地气”的执纪部门之一,更应该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维护法律权威,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主动探索法纪相容新方法,开创纪促法施的新动作,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法治化延伸。办事处纪工委还要结合民生监督工作,推动监察覆盖工作向村、组、寨拓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力护航精准脱贫攻坚。还要强化自身监督和自我约束,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做遵纪守法、学法的表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职尽责,时刻保持心中法纪明镜高悬、手中法纪戒尺紧握不松。纪检干部要更加公正廉洁,准守法律规定,弘扬法治精神,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使纪检监察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监察法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还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作为办事处纪工委,我们将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和监察委开展主业工作,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和学习,工作中遵法执纪,发挥好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独特优势,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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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2 1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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