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学习《国家监察法(草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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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bsp;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岐山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倡议书,倡议书呼吁纪检人认真学习,反复研读,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监察法》给予纪检人太多期待,我们既期待把公权力装进制度笼子,同时又要防范监察权的恣意和膨胀,防止侵犯被调查人和其他关联人的权益,我们的意见建议或许足以影响将来一个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为此委局机关召开座谈会,组织干部集中学习草案,大家各抒意见畅所欲言,总体来看,草案体例规范,立法严谨,在今后的反腐败中势必发挥重大作用,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毕竟刚开始,立法工作也要经历一个探索、实践、成熟的过程,经过反复讨论提出几点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有干部提出:部分条款文字表述可以简化,如:草案第46条“通缉一年内不能到案”,去掉“能”,改为“在通缉一年内不到案”,表意会更清晰;有干部提出部分条款表述语言不规范,既然是反腐败立法,就要用法言法语,尤其涉及职务犯罪的条款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表述保持一致,如:草案第8条“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应修改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理由是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向人民法院指控的专有名词不适合监察机关,而移送公诉后会有两种情形:一是提起公诉;二是不起诉,虽说通常多数是提起公诉,不起诉是少数,但作为反腐败立法涉及一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必须严谨;还有干部提出在立法依据上加入宪法根据等等,总之委局机关干部精神振奋,面对即将到来的监察体制改革充满了期待和信心,机关上下掀起了热议草案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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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06 1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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