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诞生记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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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诞生记有感

&bsp;&bsp;&bsp;&bsp;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为保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包括,取消了国家主席任期两届限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动指南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bsp;&bsp;&bsp;&bsp;纵观历史,宪法的每次修改都与国家的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949年采用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变革。982年,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指明了国家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后来历经988年、993年、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宪法在实践中紧跟时代,不断与时俱进,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作了有力的保障。这次的宪法修改也同样是顺应时代,顺应民意,也是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历册,适当修改宪法也是时代的必然,是审时度势的举措。
&bsp;&bsp;&bsp;&bsp;如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教育事业改革,党中央对新时期新阶段农村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意志和决心,为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建设人才强国的全局,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也是时代的迫切要求,现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使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也是党中央对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举措;此外,“三农”问题一直牵挂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三农”不稳,国将不稳,只有将“三农”问题放在心上,拿在手上,群策群力,才能解决好目前“三农”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难题,“三农”是国家的基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蔫乎,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才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大发展,就没有国家的大发展,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生活,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小康社会。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
&bsp;&bsp;&bsp;&bsp;&bsp;作为教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需求,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要实现新目标和任务还要作出巨大的努力。农村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因而,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任重而道远,必须扎扎实实抓好教育工作,为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薇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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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31 1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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