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心得体会:弘扬宪法精神 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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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心得体会:弘扬宪法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bsp;&bsp;&bsp;&bsp;&bsp;&bsp;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这次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bsp;&bsp;&bsp;&bsp;&bsp;&bsp;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把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些精神。同时,要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领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深刻领会这次宪法修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要以身作则,主动参与法制宣传的各项活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学好用好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按照宪法办事格外放,真正把宪法作为依法行政准则,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bsp;&bsp;&bsp;&bsp;&bsp;&bsp;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乡镇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弘扬宪精神,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九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指明了方向标和路线图,也对乡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宣传、保证宪法实施。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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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08 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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