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支持和促进民企发展会议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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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支持和促进民企发展会议发言稿

&bsp;&bsp;&bsp;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出台后,我省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律师专项服务意见,明确5个方面8项具体措施。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司法行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巩固深化近年来“法润江苏·法企同行”专项活动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推进,紧扣法律预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关键环节,打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律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bsp;&bsp;&bsp;一是开展“法治体检”,在风险防控上更加注重超前性。着眼民营企业“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发展难题,集中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活动,省厅和市县司法局普遍成立法律服务团队,围绕股权结构、合同管理、投融资、劳动关系等,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原则,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今年以来,共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02个,实地走访民营企业726家,解决法律问题29875个,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2亿元。注重发挥公证风险预防功能,全面放开公证法律服务县域限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推动公证服务向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等领域拓展,推出“企证保”等证据保全、数据存管业务,有效防范民营企业交易风险。全年共办理国内经济类公证近2万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律师与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活动,设立重点民营企业律师工作站,在全省00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信息采集点,定期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探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开展融资租赁、产权保护等专项研究,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bsp;&bsp;&bsp;二是紧扣企业“全生命周期”,在法律服务上更加注重精准性。围绕企业开办设立、经营管理、资产重组等“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推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机制,指导民营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全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近7万家。针对民营企业面广量大的现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立2348企业法律风险在线检测平台,推广“互联网律师事务所”,设立“法润企业”微信群,努力做到服务全覆盖。强化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发布覆盖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法律服务目录清单”,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制定并落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指导意见》,在南京江北新区、苏州高新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全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8000余件。主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海外权益法律服务保护机制,在柬埔寨设立全国首个“海外法务中心”,在阿联酋、印尼、印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8个境外服务站点,为600余家重点涉外民营企业提供定制服务,有效保障了重点涉外项目和工程的顺利推进。
&bsp;&bsp;&bsp;三是强化“法律保障”,在矛盾调处上更加注重针对性。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破产企业法律纠纷,推广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律师主动介入企业破产程序,依法推行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对具有运营价值的项目,用法治手段帮助项目破产重整,以“软着陆”减少“去杠杆”阵痛,年内办理企业破产案件3400余件。加强涉企矛盾纠纷的化解,在各级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40个,300人以上民营企业全部建立调委会,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从劳动争议、非法集资等信息着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化解,今年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0万余件。突出做好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开辟民营企业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在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推动3个设区市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对因欠薪或者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做到优先受理、应援尽援,为民营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bsp;&bsp;&bsp;四是着眼“平等保护”,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更加注重长效性。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审核修改《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对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梳理审核省级部门3252项证明事项,加强政府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合法性审查。特别是,今年以来围绕产权保护,清理省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7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运用“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紧扣“2·4”宪法宣传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省联动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普法活动。加大“诚信守法企业”的典型选树和宣传,连续2年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bsp;&bsp;&bsp;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法治的职能作用,做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认识再深化、措施再完善、服务再提升,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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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19 1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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