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范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
  很高兴参加市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回答。对生命意义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向。作为当代中国青年,作为烟草企业的青年员工,我们的回答是什么呢?是努力多挣钱,尽情享受生活?还是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生命有意义吗?我的回答是:生命的意义在于努力完成时代和企业赋予我们青年的崭新使命。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我们的国家还不够富强,我们的企业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企业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和全国一流的地市级烟草公司的重任。时代给了我们青年无限的舞台,这正是我们施展才华,燃烧青春火焰的最好的时机。我们应该响应时代的召唤,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然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丑恶现象也泥沙俱下,乘机袭来,对我们队伍的腐蚀也大大增加。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警惕,经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就很容易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近年来,我们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很值得我们引以为戒。有的人认为:现在是个一切讲金钱的社会,傻子才讲奉献,努力挣钱才是正事;也有人认为,工作就是挣钱养家,对我们来说没有事业可言,没必要那么挣命的干等等。这些思想影响着一些年轻人,他们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对国家、企业的前途漠不关心,对学习根本就不用心,对事业没有进取心,把金钱、物欲放在第一位。对这样的人来说,生命有什么意义呢?毛泽东同志说过:&ldqu;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rdqu;同是党的干部,有贪图享受、损公肥私的王克杰,也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孔繁森。&ldqu;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rdqu;。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也是如此,消极颓废乃我们当前的凶恶敌人。当然,消极颓废的思想永远不可能成为时代的主流。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我们烟草企业就不可能有今天。回首看看我们伟大祖国走过的光辉历程,几代建设者用他们的青春热血筑就了祖国的辉煌。我们熟知的&ldqu;铁人&rdqu;王进喜,凭着&ldqu;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rdqu;的顽强意志和冲天的干劲,打出了大庆第一口喷油井;&ldqu;杂交水稻之父&rdqu;袁隆平毕生从事水稻杂交事业,为我国粮食增产发挥了巨大作用;&ldqu;两弹元勋&rdqu;邓稼轩为祖国的原子弹、氢弹研制事业呕心沥血28载,把自己的青春融进了中国核防御力量的&ldqu;铁脊梁&rdqu;之中。他们用青春完成着共和国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他们的青春之火熊熊燃烧,放射出了绚烂的光华。作为建设中国、建设烟草事业的后来者和接班人,我们应该感到肩上的担子和责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让我们火热的青春为祖国和烟草事业燃烧起来。大家都熟悉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那句话吧,&ldqu;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我离开人世的时候,我不因虚度年华而懊悔,也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因为我已经将我的一生献给了人类最壮丽的事业&dsh;&dsh;共产主义事业。&rdqu;是啊,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时代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之中。朋友们,青春最为动人,青春最为美丽,青春最为隽永。不要说我们的苦恼太多,那是因为我们的胸怀还不够宽广,我们的志向不够远大;不要说我们的幸福太少,那时我们还不懂如何生活,我们对幸福的理解还太肤浅。让我们树立高远的志向,让我们的青春融入祖国建设和烟草事业的强劲脉搏,我们的青春一定会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华。最后,我以汪国真的一首诗结束我演讲。我们象一只响箭,一往无前的出征,我们不是风中的墙头小草,摇摆不定,我们出征,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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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
  同志们,朋友们:
  能够来到沂南县人寿保险公司,我感到很激动。我除了是一名检察官之外,四年前还是你们的同事。可能很多老同志都认识我、熟悉我,我曾经连续多年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同志们一起战斗在保险理赔的岗位上,从从事这项工作到后来担任保险理赔鉴定中心(检察院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成立的鉴定中心)主任,我目睹了很多保险人忘我工作的感人事迹,也亲自处理了很多保险行业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我觉得我对人寿保险公司有着很深的感情。
  今天,来到人寿保险公司和同志们谈法律,谈预防职务犯罪的话题,我感到非常激动。我觉得在人寿保险公司谈预防职务犯罪太有必要了。从全国政法机关的统计数字看,近几年来,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包括受委托、聘任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代办员、营销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保险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内外勾结进行保险诈骗等等犯罪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保险人员在道德素质和思想守法认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当然也同时也暴露出了保险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
  既然好久不和人寿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见面了,一见面总不能就直接说预防犯罪啊!今天主要是个险业务经理的培训会议。谈到个险的展业,我想起了(一个概念:蜜蜂)去年我在一个小台历上,我记得还是咱们哪家保险公司印的一个小台历上看到过一个顺口溜,说:&ldqu;一人干银行,全家跟着忙;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rdqu;大家不要笑,这说的是我们的展业工作。我们每个保险人都有任务,经济收入与业绩挂钩,于是我们象蜜蜂一样勤勤恳恳,哪里有花哪里就有我们,甚至哪里有花蕾,哪里就有我们保险人在那等待花的盛开。我觉得这个顺口溜听起来象是在贬低我们保险人,其实,好好想一想,我认为这是用幽默的手法在赞扬我们的工作干劲!
  沂南酒厂有个姓董的保户,具体名字我忘记了,眼睛意外受伤,后来保险公司赔偿好几万的损失。南石门有个老头,盖房子从墙上掉下来,摔成了终身残疾,好几万,保险公司赔偿了。我记得印象很深的,还有一个苏村的保户,正在田间推着满满一个车子上坡跌倒了,摔死了,当时咱们怀疑是不是心脏病死亡的,我去勘查的现场,最后确定在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很快赔偿了。这些都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故,在领赔偿金的时候,他们无一例外地认为:&ldqu;当初动员我入保险我可能还不一定很情愿,现在知道了,投保,太有必要了!&rdqu;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在不断增强。由不认识,到认识,再到保险成为了人们的主动需求,这是社会在进步。我们保险人辛勤展业,象蜜蜂一样,有时候虽然被很多人不理解,但我们为了事业的发展,当然也同时为了我们自己经济收入的提高,我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这是在为社会做着巨大的贡献。我们的保险人真的象蜜蜂,哪里有花哪里就有我们,同样,我们到过哪里,哪里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人寿保险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生活利益的善业,但也正是因为我们事业的重要,我们也就越要敲响抵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
  今年6月22日,也就是半个月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规划。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人的带领下,我们高举反腐败大旗,全国每年都有一大批腐败官员和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受到了惩处,中国社会&ldqu;清廉指数&rdqu;一路攀升,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近几年来,沂南县、临沂市乃至全国各地,抓出了一批又批贪赃枉法之徒。去年,全国有273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绳之以法,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004人。党和国家消除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让人民看到了社会和谐的希望。(以上数字来源于2007年3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那些被抓起来的犯罪分子,他们比我们傻吗?他们素质比我们低吗?我想,应该不是。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曾经有过一段令人感动的逆境奋斗史。有的出身农家,从小便挑起了生活的重担;有的从村支书干起,每一个脚印都厚似一本诗集;有的无钱上学,靠艰苦的自学拿到了大学文凭&hllp;&hllp;可就是这些人竟也摇身变成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贪官污吏。为什么呢?
  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
  我是国营企业的经理,我开着公家的车办私事,我招待个人的亲戚、私人的朋友用公款。这正常吗?应该不正常。但是好象在很多人包括一些老百姓的心中,非常正常,耳闻目睹,习以为常。不但正常,在有些时候还是一种为官者的荣耀、是一种自豪。你看我多有身份,你就没有。这是犯罪吗?这不是犯罪!但是这种无视国有财产的霸道理念、主子理念,就是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
  去年,我在一个小学门口,看到有个小卖部,卖那个三无小商品,没有日期,没有详细的厂家名,哪个城市生产的都不知道。贵倒是不贵,一毛钱一包,就卖给那些小孩吃。在座的我想有不少小学生的家长,我们这些家长心里最明白,我们不希望孩子们吃那东西呀,俗称垃圾食品。我,好管闲事,就把这个小卖部给举报了。后来有关部门的同志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ldqu;我们去查了,你说的那些三无商品啊,人家没有!&rdqu;我说这就怪了,我去人家就有,你去人家就没有。不正常现象。不是我在报假案,就是你们敲锣打鼓提前一天就通知人家:哎,明天早上8点我去查你哈,你说你提前告诉人家人家还不赶紧把那些垃圾食品收拾收拾?!你为什么要通知人家?这里面肯定有腐败的事情发生!但,除了我,谁也不管,后来我也不管了,管不了。麻木了!
  你说这腐败应该追究谁?我说你别光追究那个开小卖部的,还要追究你有关部门,你是徇私枉法,你是渎职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腐败,直接影响了我们的下一代人呀!
  这是犯罪吗?事小,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无视正义的理念,无视自己职责的工作理念,甚至贪图小便宜、拿自己的原则换酒喝的价值理念,就是受贿犯罪的思想根源。
  这都是小事呀!但一座桥塌了,受阻的是一条阳光大道!一个人犯罪了,损害的是我们国家的形象。
  我们战斗在人寿保险岗位上的同志们,平时你有机会腐败吗?你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吗?是不是象刚才高科长所说的那种现象,只有坐在主席台上的和前排的领导才能有职务犯罪的资格呢?
  我非常关注保险行业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我发现咱们这个职业的犯罪特点有以下三点:
  、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潜伏时间长。人寿保险太和县支公司代办员郭某,叫郭什么我忘记了,贪污、挪用20多万元保险费,持续作案时间长达七年。七年才被绳之以法。
  2、作案手段简单,明目张胆。前些年保险公司一般是要求保险业务员在收到续期保费之后的一周内将保费上交,由公司开具正式发票由其转交投保人。但对于投保人是否按时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公司并不十分清楚,保险公司只有在到期后一年内仍未收到续期保费时,才将保险合同作失效处理。而作案的保险人员往往明目张胆地在这一年时间内连续挪用公款,用后一笔保费冲抵前一笔保费。甚者有的保险人,辞职了,或者忘记了,挪用续期保费超过一年,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这淋漓尽致地表现出他们的贪婪心理。刚才我听王经理介绍,最近几年咱们人寿保险系统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非常正规,收交保费以及赔复都是通过银行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或者减少了这类犯罪的发生。
  3、涉案金额上升,携款潜逃案件增多。同往年相比,保险人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明显呈上升趋势,且作案后携款潜逃现象非常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咱们沂南县人寿保险公司和人民保险公司分家以后,已经处理了四起保险人发生违法犯罪的案件。
  咱们干保险啊,针对我们保险业务,《刑法》还有一个专门的罪名:保险诈骗罪。当然犯罪的主体不是我们,是保户。但是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工作人员参与诈骗、教唆诈骗,甚至与保户内外勾结参与分赃。
  我国《刑法》第98条是这样规定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第4、第5两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一罪名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对保险业经营秩序的破坏,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因此我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为有效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
  我们再来看一下《保险法》上的一个定义: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定义的表面看,保险与赌博、买彩票似乎有某种意义上的相似之处,都可能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投保人的心态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动机,实施不同的行为,造成不同的社会效果,演绎出不同的法律关系。人们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往往造成比较多的投保人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和利益角度来看待保险,所以,不少人的保险意识存在偏差,认为投保得不到赔偿就是&ldqu;吃亏&rdqu;,更有一些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抱着赌博的心态投保,投机取巧,以各种手段,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的存在,给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最终危害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和国家的正常保险秩序。
  保户诈骗我们的保险金有哪些方法呢?其实我们保险公司的人员最清楚。曾经有一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要是我想骗保险公司,一骗一个准,绝对查不出来。为什么?他懂,他熟悉我们保险业务。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骗保呢?我教教大家哈:、带病投保。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3、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骗保。我们专业称谓叫&ldqu;倒签单&rdqu;。4、冒名顶替,骗保。5、病故冒充意外事故致死。6、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当然还有很多,我听说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件:河北省有个农民,为其亲姐姐投保了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后花钱雇了一个人将其姐姐杀死,然后到保险公司索赔,从杀害被保险人,到骗取保险金的过程,都是使用了似乎天衣无缝的手法,但是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扯远了啊。刚才我们谈到保户骗我们。那我们怎么办?我们不但不能与他们勾结,还要防止被骗啊。于是,咱们再回到保险业务员如何预防我们自己职业犯罪、如何爱岗敬业的话题上来。
  业务员与保户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因此业务员展业是风险防范的第一关。保险欺诈的蔓延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保险代理人的不规范展业行为造成的。规范投保、承保有序,坚决制止和杜绝诱导客户隐瞒身体状况,代客户体检等不规范行为,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知道,保险公司工作,尤其象在座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经常会有人请你吃饭,人家有时候还给你送烟送酒送超市卡。(台下有人说:没有)(好,没有。可能有很多同志没有。有的话呢,我想,你就该好好想一想了:)你想过没有?凭什么?为什么他就不给大街上卖苹果的那个老大妈送呢?哎,他求你办事!办什么事?
  &ldqu;我花00块钱买了一张家庭平安保险,不能折本呀,于是,我托人到医院弄来了假病历假发票,你挣一眼闭一眼给我赔了吧?&rdqu;
  &ldqu;我患了大病,可能没几年活头了。你帮我想个办法吧,先给我入个保险,就说我现在很健康,入了保险我再假装刚得病。&rdqu;
  &ldqu;我和邻居打架了,被人家打断腿了。你就说我自己骑自行车跌的。邻居赔了我了,公费医疗赔了我了,你们保险公司再赔一遍吧!&rdqu;
  你看他求你办的什么事,都是这样的事。你接受他的吃请,数额不大的话不构成犯罪,但是你给他办的这些事,就是违法犯罪啊!这样的事情有没有?有!不但有,而且不少,今天在座的,可能就有。如果有的话,我就想啊!你这不是在保险公司上班呀!你是在玩火呀你!
  曾经有个案件,不该赔。保户想骗保,把那单据什么的提交来了。一查,假的,告诉他:拒赔。那保户一看骗不成了,自己理亏,不追究他就不错了,他就不敢再问这事了,被查出来了嘛!但是我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弄张假查勘手续上报,其实给他赔了。领钱,谁领,我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变换笔迹代替保户领,领出来干什么,自己要!或者我是部门经理,我当小金库。这种现象有没有!有!
  我曾经给一家保险公司查过一个案件,这个案子不是我们人寿公司啊。一个事故,不该赔。我当时去了青岛、青州好几个地方,费了很大的劲,我给查明了真相,依据我出具了鉴定书,不能赔。我就赶紧写简报,我宣传我的工作成绩呀,我记得我的题目是《检察官火眼金睛识骗赔,一星期挽回国家损失四万元》。那个保户,没骗成。后来,我听说保险公司最终打算给他赔,理由是什么,说这个保户是老客户,这次要是不赔,人家以后不入我的保险了。那保户是一个企业老板呀,他整个企业不入保险的话保险公司损失惨重啊!于是,保险公司把我写的那份鉴定抽出来,上报上级公司了。千叮万嘱,让保户别让检察的人知道。结果我知道了,我就责问那个经理,你这不拿着我们检察院的鉴定当儿戏吗?你早想赔你别委托我们鉴定啊!他说不行,不查出来他不领情,查出来了照样赔他,这是大人情啊,有利于我以后去展业呀!我当时我就气愤,我得罪人,你赚人情?四万元哪!国家财产,你有什么资格拿国家的钱送人情?这是犯罪!我当时我就警告他:你要是敢赔,我就马上送你进监狱!别看我们平时是朋友,法律不允许你亵渎!后来那个保户通过熟人说是要请我吃饭,我知道他那意思,就是不去!后来他就打电话威胁我,说你小子管什么闲事,又不是让你出钱赔我,人家保险公司都同意了你还起阻力!我说:不是我起阻力,是法律不允许!
  冤家路窄,后来过了好几年,我无意和那个保户在一起吃饭。我不认识他,他认识我,他主动过来给我敬酒,说是虽然我让他损失了四万,但是他服!我说你又说错了,不是我让你损失了四万,是我没让你犯成四万赃款的诈骗罪!我是你的救命恩人呐!
  他说,也对,要按你那脾气,要是保险公司真赔我,你真送我进监狱啊!我说那当然,不但送你进监狱,还要送保险公司的一些人进监狱!
  想起这个案件我印象特别深。还想说点什么。这件事让我感慨万千。为什么?因为我看到,保险公司在很多案子上,明明有疑点,他不查,为了发展业务,保险大户的案子,不管真假,赔!或者咱们展业人员帮着保户造假,给保户出谋划策去糊弄咱们本公司的理赔人员。这样的人情赔复案件很多啊!我们公司有没有?可能没有!有的话,逮着谁谁倒霉!
  这又谈及了我们展业与理赔的天然矛盾。展业,有任务指标。理赔,也有赔复率限制。展业人员有时候为了展业,吹的天花乱坠,向保户歪曲解释保险条款,这样的保险人员,也有啊!&ldqu;入保险吧!00块钱,年的短险,保全家!合算!要没什么事,到医院弄几百块钱治疗外伤的发票,很简单就报了,现在查的很松!&rdqu;这是真事,我听说有个保险代办员真这样说过。理赔人员素质也有高低,大部分人很讲原则,个别的也有拿手中的权力换酒喝的。明明是男性病人,却拿妇科用药。明明是小青年,却治疗老年痴呆。明明是外伤,却用大量的感冒药。甚至创可贴一拿就是十盒,青霉素一开就是一箱。还真有拿一箱青霉素的,就这一样药。多少有点医学常识的人就知道,青霉素吊针,要用生理盐水液体啊,没有光用青霉素面的啊,很明显。假的。为什么只拿青霉素?因为青霉素零售价和批发价差价小,拿出来,卖了!生理盐水为什么就不买,差价大!这是真实的案例啊!理赔人员可以给你查出来拒赔!也可以假装查不到啊!
  我们人寿保险公司,大家比我更清楚,全国每年都有一些人因为经济问题有的是贪污受贿有的是挪用公款,或者是内外勾结骗保,最后砸了自己饭碗,进了监狱!
  有人就统计过:去年一年,全国国有保险行业,因为犯罪就被抓了62个人!(数字不准,来源于某网友统计)为什么?没有经受得了利益的诱惑!
  腐败要存在必然要扩张,有腐败利益的人会想方设法让腐败去蔓延。大权受大贿,小权受小贿。咱们保险公司职工,咱们权小,咱们就考虑小事。我管这事,也能给你办成,你给我送张小数额的购物卡,我要不要?没人知道没人举报,我要吗?要!这是很多人选择。这就是腐败利益的诱惑!我眼睁睁看着你先出险了再来投保,我创了业绩,还收了你送的礼,我凭什么不帮你的忙?我经费很紧,上级公司卡的很严,汽车加油我都不舍得,我傻呀,凭什么我就不能赔复几个不该赔的案子,领出钱来肥肥我的小金库啊?这就是腐败利益的诱惑!
  抵挡住诱惑,就是好人!抵挡不住,可能就成为罪犯!一念之差!
  我们做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已经70多场了。我们是在用普法来预防犯罪,我们是在用法制来惩处犯罪!我们用犯罪后可能受到的刑罚的假想来警告我们的国有企业职工让他们不敢犯罪。你看看看守所里的那些失去自由的人吧!想吃好的没有,想出来散步不行,挂念家里人也在那干挂念,那个憋闷那,咱们同志们我想都可以理解失去自由之后的痛苦。
  今年4月28日那天下午,我在沂南县看守所里从被关押着的人那里无意中听来了一首歌。他们自己创作的。我不会唱歌,我就把歌词当成诗读给大家听。他们的文化水平可能并不高,但这是他们尤其是经济犯罪的人在里面的真实感受。从一个平稳安定幸福的象我们今天在座的人一样的生活,突然变成了一个阶下囚的生活,那是一种什么样的落差和痛苦。
  下面,我就把沂南县看守所被关押的人自己创作的那个歌词读给大家,或许对我们是一个启发。
  歌词是这样的:
  寒风阵阵吹来,人生坎坷,大墙内凄凉。狱中的我啊,在想家。
  年迈的母亲啊,你还好吗?你含辛茹苦把我养大,孩儿却让您放心不下。新年的钟声敲响时,您独自吃着水饺还香吗?
  家中那位美娇娘,我也时常想念她。狱中的男儿也有情,不能疼她不能爱她,不能为她撑起一个家,反而让她泪流下。
  宝宝你又长高了吗?是否也在想爸爸,风霜雪雨你要早当家,困难面前你不要害怕。
  昔日的同事朋友们啊,我也时常把你们牵挂,你们千万别学我,败了名声毁了家。
  等待刑满释放日,我洗心革面重做人,一定全力创大业!
  好了,读完了。
  最后,让我祝愿我们人寿保险公司的同志们,能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用我们的辛勤劳动,用我们的遵纪守法、用我们的善良用我们的正气用我们的人品,来赢得社会的安定、事业的辉煌,也同时赢得我们自己富裕、幸福的生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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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首先,感谢市建设局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我市建设系统已经开展多年了。自2005年开始,检察机关就开展了多项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特别是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建设系统作为八个重点行业之一被纳入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系统对此极为重视,经过几年多的实践,已见成效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还有再抓的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廉政教育是长期的。大家可能听过&ldqu;水煮青蛙&rdqu;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立即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加热,开始它会舒服地游来游去。水热以后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潜在的危险存在时,是很容易被忽视,当现实危险来到的时候再做任何努力都为时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动物,既不具备敏锐的分辨力,也缺乏相应的的自制力,酿成大祸到也说得过去。可悲的是作为&ldqu;万物之灵&rdqu;的人,有时候却也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犯着同样的的错误。因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被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ldqu;栽跟头&rdqu;。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因为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我们检察院有个监所检察部门,每次去看守所检查工作,给我的印象都很深。是什么呢?是在押人员的眼神。这种对自由渴望的眼神很吓人。可以说,安排这次活动,就是市建设局和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而安排的。&ldqu;亡羊补牢&rdqu;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这堂课能使同志们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也就达到目的了。今天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当前反腐败的形势
  2、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介绍;
  3、建设局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表现、原因;
  4、我市建设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措施。
  一当前反腐败的形势
  (一)、十六大以来中国反腐新态势
  1、十六大反腐败思路的三大变化:(1)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要&ldqu;反对腐败&rdqu;,而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ldqu;反对和防止腐败&rdqu;。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变化,即把反腐败重点转到了&ldqu;打&rdqu;与&ldqu;防&rdqu;并重。(2)从十六大前的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ldqu;严重的政治斗争&rdqu;,而十七大则指出&ldqu;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rdqu;。这表明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提的层次也更高了,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3)十六大前党的建设是指: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十六大后,把&ldqu;制度建设&rdqu;、&ldqu;执政能力建设&rdqu;加进去了,成了五大建设。由此,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立足于制度反腐。
  2、当前反腐形势及腐败新表现。(1)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ldqu;原始积累&rdqu;,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ldqu;既得利益集团&rdqu;。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通过六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转包分肥;送子女、配偶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2)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主要有三种形式:权力的期权化。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当即年攫取利益,而是多年后或是退休后连本带利收回;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赃款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攫取了&ldqu;第一桶金&rdqu;后,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之钱变为合法收入。(3)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4)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腐败向抱团腐败发展,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形成腐败团伙窝案,加大了查案难度。厦门远华案、辽宁省慕马案都是如此。(5)跑国债、跑项目资金之风严重。(6)国有企业的腐败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7)腐败滋生呈明显不同的地域特征。中西部经济文化落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腐败现象比较突出。东部南部主要是具有外向型特征和资本积累型特征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北部主要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8)洗人腐败。政绩、文凭、荣誉洗人。这里以荣誉洗人尤为突出,我们应加强评比荣誉的纯洁性和权威性:要切断评先活动主办单位与经济利益的联系,以保证评先活动的权威性、公正性;评先活动要增加公开性、民主性和透明性;增加评先活动的科学性;要制订必要的制度,及时地对&ldqu;先进&rdqu;队伍进行调整。
  (二)、各地反腐新举措
  重庆涪陵区推出过一项反腐新举措:从各界秘密聘用了43名综合素质高、公道正派的人士作为首批秘密观察员,对全区处级以上干部&ldqu;生活圈&rdqu;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ldqu;地下&rdqu;监督。这种做法的可操作性颇为令人怀疑:第一,既然是秘密进行的,秘密观察员的资质也就只能靠区领导来认定,那么,领导的眼光再怎么敏锐,也毕竟有限,他凭什么来认定观察员&ldqu;公道正派、综合素质高&rdqu;?第二,没有经过公开选拔,领导会不会任人唯亲?第三,按照规定,监督结果是要直接反映到区领导那里去的,假如区领导本人出现了问题,叫监督员向谁反映?这种&ldqu;地下&rdqu;监督的措施颇有些类似于安插侦探和耳目的做法,毕竟是不怎么光明正大的,历史上有名的&ldqu;道路以目&rdqu;就是这种&ldqu;地下&rdqu;监督的结果。很显然,它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背道而驰。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形势的日益严峻,各地千奇百怪的反腐举措一个接一个地新鲜出笼:有提倡学习韩国、新加坡等国家&ldqu;高薪养廉&rdqu;的;有聘请孩子当监督员的,并美其名曰&ldqu;小眼睛盯住大眼睛&rdqu;;有聘请领导的配偶当&ldqu;家庭纪委书记&rdqu;的;有搞廉政保证金(退休金)的;有搞干部&ldqu;廉政档案&rdqu;的&hllp;&hllp;这些反腐措施有的自称作&ldqu;金点子&rdqu;,有的则无疾而终。因此,有人说有些反腐举措是典型的&ldqu;花拳绣腿&rdqu;。
  其实,平心而论,出台这些反腐措施的有关部门,其出发点应该不容怀疑,只是他们没能正确地看待反腐形势,太过自信或者太囿于自己的想法,一厢情愿地认为这些反腐措施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我把这种良好的愿望称为&ldqu;反腐臆想&rdqu;,即对眼前的反腐形势不加分析,不能从根本上考虑如何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制约制度,而是把目前的这些制度措施给简单化和平面化,幻想这样做就一定能够祛除腐败,收到一劳永逸的效果。这种&ldqu;反腐臆想&rdqu;其实源自一种面对严峻的腐败局势而表现出来的浮躁心态:急不可待又不想做深入的研究,漠视制度的存在又试图设计出新的制度。在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在一个多种价值观念形态相互碰撞和相互融合的社会里,一旦对腐败出现的根源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反腐措施不能作出正确的预想和选择,这种浮躁心态便会应运而生,进而衍变出种种&ldqu;反腐臆想&rdqu;来。反腐永远依赖于对于各种监督措施和制约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永远需要脚踏实地的工作,任何浮躁心态和由此产生的本能化&ldqu;臆想&rdqu;都是无济于事的。
  检察机关反腐新举措:设立&ldqu;反渎职侵权局&rdqu;。从2007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逐步更名为&ldqu;反渎职侵权局&rdqu;。这是从安徽省检察机关率先做起的,2007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500多件,立案侦查2件255人,查办大案要案数同比上升了94%,查办司法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9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像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一样重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当前,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型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突出抓好查处&ldqu;侵犯人权犯罪&rdqu;专项活动和&ldqu;破坏经济秩序&rdqu;集中行动。着重查处发生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土地征用、食品药品管理、税政管理、财政金融证券监管、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政执法人员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等。
  3、反腐新领域:纳入公益事业,关注民生领域。
  北京市反腐败将重点查处国企改革、奥运工程建设等四个新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承担政府投融资功能或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企业集团中的案件;基本建设领域特别是奥运场馆建设及其它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案件;政府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中的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大规模群体上访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占国有资产的34%。&ldqu;在这四个新领域当中,把政府全额拨款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查处范围,应当是最值得关注的。&rdqu;与中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配套,北京市加强对以下五种人的处罚: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党员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党员干部;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干部;参加赌博特别是到国(境)外赌博的干部。在深化源头治理方面,除了以往提到的&ldqu;四项改革&rdqu;(行政审批、财政体制、干部人事、投融资制改革)、&ldqu;四项制度建设&rdqu;(招投标、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政府采购)、&ldqu;三公开&rdqu;(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之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被列入源头?理。刘经宇说,&ldqu;其中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为重点,积极开展效能监察,着力解决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加大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rdqu;
  (三)清除几种错误观点
  1、腐败越反越多。这一点我已在去年的讲授中已给大家讲过,这里面就涉及到我们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应用的水平了。
  2、只要干实事,腐败一点没啥。也就是以腐败为润滑剂。这点我也讲过。
  3、笑廉不笑贪。这在于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廉政干部出路少,升迁难,而贪官越升越快。比如,王宝森从副处级提拔到副省级,只用了10年。所以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支持廉政干部。
  4、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主流和支流理论。北齐刘昼所著《刘子》中有一句被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反复引用的名言:&ldqu;尺蚓穿堤,有漂一邑;寸烟泄突,致灰千里。&rdqu;意思是,一只尺把长的蚯蚓所钻出的洞,足以使大堤溃决,淹没整个郡县;从破漏的烟囱里泄出的寸许长的火苗,足以使千里村野化为灰烬。这警句虽然不符合我们长期信守的&ldqu;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rdqu;、&ldqu;主流和支流&rdqu;理论,但却是世所公认、千古不易的真理。这说明我们对有些事情是不能完全靠量化的。生活中如此,纵观中国历史,政治上又何尝例外。封建人治社会中有&ldqu;一人兴邦,一人丧邦&rdqu;之说。&ldqu;一人兴邦&rdqu;则倒末必,因为任何大业的成功皆非一人之力,但&ldqu;一人丧邦&rdqu;却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所谓质变,并不一定发生在整体的、全部的、百分之百的量变之后,只要其关键与核心变了,其质也就变了。与此相印证,国外学者揭示了一个法则,叫作&ldqu;二八律&rdqu;:80%的好事物为20%的人所拥有,而80%的坏事物也为20%以内的人所拥有。这一法则,与传统的&ldqu;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rdqu;、&ldqu;主流和支流&rdqu;理论显然大相径庭。但无视这一法则,既使出于良好愿望,也很容易导致不良的结果。所以,何谓主流,何谓支流,真得下一番功夫研究一番,不能将其简单化、表面化和绝对化了。前苏联共产党在亡党亡国之前,所遵循的逻辑恐怕也是&ldqu;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rdqu;,而且似乎这是个铁则,永远不会改变。但实际上由于领导集团不思变革,集权腐败,积重难返,苏共早已不是列宁时期的苏共,它已经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表面上看,其党和政权的质变似乎发生在&ldqu;8。19&rdqu;一夜之间,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苏共下台前,一次权威的民意调查显示,80%的苏联人民认为,苏联共产党已不代表人民,只代表官僚集团。据此看来,苏共的一朝覆亡难道不是必然的吗,在其中17%认为苏联共产党代表人民的那些人当中,恐怕既有既得利益者,也有对实质性变化视不见、生搬硬套&ldqu;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rdqu;的哲学人。诚然,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主流和支流的理论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不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对什么事情,都拿这个理论去套;不管出多大问题,发生什么变化,都用这个理论来搪塞,躺在九个指头和主流上睡大觉,报喜不报忧,那就既是自欺,也在欺人;更有的当政者拒谏饰非,讳疾忌医,这样的掌权者就真的不可救药了。
  二、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介绍
  检察机关的职能,按着《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最高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简要地说就是:打击、监督、服务、预防。
  打击: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进行监督。廉洁性是指行为人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ldqu;公正廉洁,克己奉公&rdqu;的义务,违反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纪律要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说白了就是借职务之便索贿和收受礼物。在我国,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监督:权利一旦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如果司法发生腐败,整个社会就失去公平与正义。包括:一是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于法院的形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服务:就是一句话,为了完成党委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预防:多年来老百姓将&ldqu;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贪污腐败&rdqu;作为街谈巷议的主要话题之一。腐败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同大事。腐败无处不有、无处不在,波及各行各业。2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院经国家批准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称做&ldqu;共和国阳光工程&rdqu;;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几年以来,检察机关先后与金融、国企、建筑、税务等八大行业与系统联合就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领域、环节和人员作为重点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我院自2005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金融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医疗卫生行业、交通水利等系统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收效显著。2008年我院关注民生,在罗家河整治项目和小坝&dsh;工业园区快速通道开展了重点工程预防专项工作,确保了两项工程&ldqu;工程优质,干部优秀&rdqu;。
  三、建设局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原因
  (一)建设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腐败制造城市&ldqu;毒瘤&rdqu;巨额国资灰飞烟灭。近年来,城建规划腐败屡屡发案。&ldqu;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腐败案&rdqu;是全国首例城建规划腐败案,它不仅使展示成都形象的窗口通道&dsh;&dsh;迎宾大道缩水走样,而且还导致两幢新修高楼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据法院查明,位于迎宾大道东段南侧的&ldqu;红枫半岛花园&rdqu;项目,其会所超越红线5米;位于迎宾大道西段南侧的&ldqu;锦城豪庭&rdqu;(锦城苑)项目,其号楼超越红线0米。两个违规项目共侵占绿地面积09万平方米,使迎宾大道本来规划的20米绿化带缩水至0米,影响了迎宾大道作为成都市窗口大道的景观效果。涉及这两个城市景观&ldqu;毒瘤&rdqu;的建筑规划项目,是在前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俐、袁锋手中审批通过的。而这2名女副局长,都是喝过&ldqu;洋墨水&rdqu;的技术官员,尤其是袁锋,在德国专门学习过两年城市规划,曾被认为是&ldqu;不可多得的专业技术人员&rdqu;。据检察机关指控,在&ldqu;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腐败案&rdqu;中,徐俐先后收受了36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以及其他财物。袁锋收受了贿赂3万多元人民币。再一个典型案件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因受贿54万余元,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聂陈述,其中大部分行贿者是城乡集团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向其行贿一是为了升迁,二是为了承揽工程。聂说,自己碍于面子而接受。聂玉河曾任原大兴县县长、崇文区区长,后进入城乡建设集团。他受贿很谨慎,但喜欢赌博,其落马也正是因为这一&ldqu;爱好&rdqu;。聂玉河在2005年7月因涉嫌赌博被北京市纪检部门调查,并主动供述了受贿事实。
  2、监督机制漏洞百出权力寻租上演&ldqu;狼吃羊&rdqu;
  近年来城市违法建设不断增多,亟待纠正,比如,不经审批或违反规划审批规定进行开发,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批少建多,超面积加层,越线移位,挤占道路红线等等。每一桩违规规划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在与现行游戏规则做利益博弈。权力寻租在城建规划领域屡屡成功扮演&ldqu;狼吃羊&rdqu;的事实,说明城建规划部门的监督机制尚存在较大缺陷。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认为,这些缺陷首先表现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的&ldqu;警戒线&rdqu;界定和惩处措施的规定:在履行《规划法》的职责要求中,尽管有不能擅自更改规划的规定,但并未对&ldqu;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rdqu;作出具体而严格的界定,更未对&ldqu;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rdqu;作出明确规定。透视城建规划部门的监督操作流程,也可以较明显地看出监督机制的不完备。在规划局内部,审批项目的局办公会和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技术审查会是规划局的两个核心,但&ldqu;审核规划与项目的审批严重脱节&rdqu;、&ldqu;规划调整随意性大&rdqu;等现象在城建规划部门并不少见,有的项目常常由主管负责人说了算,久而久之,项目不通过处审会成为一种本质上违反规定的惯例。而有关预防专家指出:&ldqu;城建规划腐败,典型地体现出缺乏监督的权力独断性特征,它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游戏规则约束,形成了一种无往不胜的潜规则力量。可怕的是,这种潜规则力量是非理性的,它以权力的自我表达和实现为终极目的,因此它对现行利益秩序的破坏很大。&rdqu;因领导打招呼而违规办理规划已经成为城建规划部门的潜规则。在成都&ldqu;红枫半岛花园&rdqu;和&ldqu;锦城豪庭&rdqu;案件中,成都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杜伟光在副局长袁锋打招呼后,违规将&ldqu;红枫半岛花园&rdqu;项目作为现状反映在新的53控规图中,使已经设计好的20米规划绿化带变成0米,然后又无视《规划法》第29条关于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的规定,将违规规划在自己主持的局技术审查会上予以通过。
  3、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情况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了解的情况看,2006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9582件,涉案总金额5亿余元,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土地出让等领域。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年度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仍然严重。二是具有明显的行业、领域特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够规范的部门、行业和领域,往往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部位。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商业贿赂犯罪突出。四是大案比例高,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而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更加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并以此作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在全国掀起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风潮。我国检察机关2007年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近半数集中在&ldqu;城镇建设领域&rdqu;。仅2007年月至0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40件,占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45%。仅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40件,占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45。1%,涉案金额达6。57亿余元,597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被查处。在这4240起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3039件,占48。4%;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97人,占47。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1420件,占立案数的33。5%;工程建设领域1323件,占31。2%;土地出让领域506件,占11。9%;房地产开发领域446件,占10。5%。从治理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看,城镇建设领域&qut;四大部位&qut;已被检察机关列为&qut;办案重点&qut;:一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二是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四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还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有关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案件。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主要表现为:有的在帮助企业审批项目变更、提高工程造价过程中收取好处;有的通过在招投标业务中帮助建筑企业搞串标陪标、违法转包分包,或向中标单位介绍劳务施工队等,从中收受贿赂;有的则利用掌管质量监督、预算、决算等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同时,贿赂名目和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借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嫁娶之机收受&ldqu;红包&rdqu;&ldqu;礼卡&rdqu;等,接受邀请进行旅游考察,在建筑承包方报销发票,接受承包方提供的免费装潢、购买建筑材料,以提供专家服务名义收取所谓的&ldqu;信息费&rdqu;&ldqu;好处费&rdqu;,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贿赂等,隐蔽性很强。
  从上面介绍的情况看,&ldqu;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后果严重,危害性大。&rdqu;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导致土地出让、城市规划、建筑等领域管理混乱,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群众反响强烈。二是造成土地资源、规划设计、项目审批等管理失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非法低价批租土地、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一些建筑企业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工程项目,造成工程建设质量隐患。三是直接影响了投资环境,严重破坏城镇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甚至形成&ldqu;不送礼就没有工程&rdqu;的&ldqu;潜规则&rdqu;,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当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国家公务员和县处级以上要案多;涉案范围广,发案环节多;作案手段多,隐蔽性强;窝案串案多;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犯罪危害性大。
  (三)建设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教育滞后。重视业务拓展,忽视教育管理,是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以及同业竞争的压力,往往忙于抓业务拓展,疏于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岗位培训,在平时教育中,也缺乏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手段。
  2、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管理松懈,是案件多发的关键原因。虽然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从绝大多数案件情况看,&ldqu;十案九违规&rdqu;,多是有章不循,管理有漏洞。有的以人手少为借口,搞&ldqu;相互照顾、相互帮忙&rdqu;,不认真执行制度,导致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和脱岗现象较为普遍。
  3、监督不力。制约机制脆弱,监督效率低下,是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随着建设局用工制度改革,出现了临时工、合同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但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导致&ldqu;临时(聘用)工不敢监督正式工,新职工不敢监督老职工,一般职工不敢监督负责人&rdqu;的现象十分突出,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使犯罪分子趁机作案,相关经办人员被动服从,甚至同流合污。
  4、查处不严。发现不及时、惩治力度不大,是案件多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少数负责人往往碍于情面,对下属人员发生的案件大多进行&ldqu;内部处理&rdqu;,能瞒则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查处时以经济、行政处罚代替法律处罚,不愿深查严惩,这严重削弱了法纪法规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客观上助长了犯罪人员侥幸作案的心理。
  四、对我市建设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几点建议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己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要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犯罪;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犯罪;建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罪。
  (一)教育为先重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人思想上的蜕变,从思想上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所以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正面引导。三是反面警示。
  (二)强化监督促规范。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快构筑和落实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约束体系。一是要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二是要改进内部检查制度。除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管活动外,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易发案件部位和业务的检查;纪检监察、工程管理、财务会计等部门要多管齐下,分兵把口,扎紧规章制度的篱笆,以杜绝违规违章操作。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设立公示栏、举报箱、举报电话,聘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建立严密的监督举报网。对群众反映的网点和个人,要尽快查实及时处理,并反馈给举报人。
  (三)以人为本抓管理。防范职务犯罪,关键在于人,尤其要突出抓好四类人员的监督管理:首先,对单位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更要注意考察其人品和职业道德表现;对不善管、不敢管、不能管的,及时调整充实。其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竞争上岗制度,招标、工程验收、结算等要害部位要实行岗位轮换、定期交流、强行休假等制度,并进行定期考核、调查。第三,对有&ldqu;黄、赌、毒&rdqu;、不正常交友等倾向及经商办企业的员工要加大排查力度。重点调查其工作表现、经济往来、家庭、社会交往等情况,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要迅速妥善处理,绝不能&ldqu;养虎为患&rdqu;。第四,对科技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认真执行计算机安全保密、密码管理等技术规定,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切实防范高科技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打防并举保平安。要主动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审计、银监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构建防范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协作网络。一方面,对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处理;另一方面,对一般的违规违纪案件,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肃处理,以警示他人。同时,还要加强案件调查与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切实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今天,当看到我们身边的人触犯了法律而锒铛入狱后,我们是否有这样的感慨:一堵高墙,两个世界,自由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为此,要算好四笔账。一是政治账。算算经历了多长的奋斗时间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前途,对国家也是资源的浪费。二是人身账。自由诚可贵,一旦违法犯罪,失去自由真可悲。三是经济账。看看一年收入多少,一辈子能挣多少钱,如果犯罪丢掉工作,不是太可惜了吗。四是家庭账。生活多美好,一家人亲情融融,多么幸福。如果犯罪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他们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真的是惨淡凄凉。还有靠以权谋私的办法聚拢金钱千万,一日也就三餐;拥有房屋数间,睡觉不过六尺。一旦东窗事发,这些不义资财将被收归国有,还给了人民!是不是这个道理。千万不要算错账,走歪路、摔跟头。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就是要与大家交流的内容。我衷心希望这些案例能引起大家对自身的思考。无论什么时候,看到的是你们坦诚、自信而有神的目光。听到的是百姓由心而发的对你们的赞誉和掌声。衷心祝愿大家在市委和市建设局党组织的领导下,为人民管好钱,党的金融事业、个人前途都有大发展、双丰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17 1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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