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会务工作规范

公安局会务工作规范   为有效地规范市局各种会议,达到高效、规范,按章行事的目的,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市公安局长会议、公安局党委会议、公安局长办公会议、专项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紧急会议会务工作的规范。  一、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对维护社会稳定及公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研究谋划一个时期的全市公安工作。  一、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一般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班子成员及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列席人员:市直政法系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三)邀请人员:与公安工作联系密切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记者。  二、会议议题  全市公安工作会议议题由市局党委会议或市局主要领导确定。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总结一个时期的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分析面临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6 1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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