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敬老月”敬老爱老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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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敬老月”敬老爱老倡议书


  在208年重阳节来临之际,为增强积极健康的老龄意识,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环境,xx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出倡议书,全文如下——
    今年是全国“敬老月”活动开展9周年。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208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和xx市文明办《关于208年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经xx市老龄委(办)研究决定,将于0月日至3日开展以“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
    为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老龄委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积极响应xx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创文明城市”的号召,广泛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健康的老龄意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环境和宣传氛围,持续掀起xx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高潮,在重阳节来临之际,xx市老龄委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新时代敬老助老模范。
  尊重、关爱和帮助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大力弘扬敬老文化,形成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在公共场合礼让老人,当老人遇到困难时施以援手,以真心敬老,以行动助老,争做新时代敬老助老模范。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出行和生活提供便利。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时代敬老助老模范事迹,弘扬敬老文化,传播正能量。
    争做新时代志愿服务模范。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xx市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长,并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发展趋势。为此,我们号召更多的人加入到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关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孤寡、贫困、残疾、失独、优抚和“空巢”老年人等老年弱势群体,针对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健康保健、生活照料、法律援助、应急救助、心理抚慰、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共同营造帮贫助老、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扶持社区、农村、企业、社会团体组建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为老服务内容,创新为老服务模式,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院校、老年大学、社区学院要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素质,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全面推进为老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争做新时代孝老爱亲模范。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与道德核心。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父母长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他们用宝贵的青春和汗水成就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而为人子女的我们,却常因为工作忙碌、生活奔波而忽略了从小养育我们的父母。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因此,我们要满怀感恩之心,及时行孝,争做新时代孝老爱亲模范。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在忙碌的工作中抽时间打电话、发微信问候老人,常回家看望老人,倾听老人的心声,用真心体会老人的甘苦,用真情化解老人的烦闷;关心老人的健康状况,定期陪老人做健康检查,在老人生病时要悉心护理,尽心侍奉;陪老人到公园、景区散散心,让老人愉悦心情,放松身心,以实际行动让老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孝心和爱意,践行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敬老爱老的文明使者,以真心尊老,以诚心敬老,以热心孝老,以行动助老,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xx老龄事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用实际行动为xx创建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xx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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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07 16: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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