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攻坚项目施工质量和时限的补充协议

因今年是扶贫攻坚年,项目多、工期紧、要求质量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村心路硬化以及人畜饮水等扶贫攻坚项目按时保质完工,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是主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主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某条款与主合同某条款有冲突按本协议执行。第一条 此补充协议所指村心路硬化、畜饮水等扶贫工程项目名称、分包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验收等,与甲方、乙方2016年X月X日签订的扶贫攻坚项目施工主合同一致。第二条 施工工期及交付日期除战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外,一律不得延期。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将扶贫攻坚项目工程按时如期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如若超出自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第四条 乙方将扶贫攻坚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的,延期1-7天按日扣减1%的总工程款,延期8-15天按日扣减2%的总工程款,延期16-30天按日扣减3%的总工程款,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拒付工程款。第五条 在履行规范的签字程序后,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9-03 1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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