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公安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严格我县枪支弹药、剧毒放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涉危单位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流失社会问题和涉危案件、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1、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法人(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将危险物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他人;发现涉危违法犯罪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3、建立健全危险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危险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严防危险物品流失社会。  4、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5、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岗位责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本单位涉危从业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4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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