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范文一:
、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


范文二:
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盛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镇)政府、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经营户)参赛,参赛人数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人,答题卡答题346人。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ldqu;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rdqu;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市食安办采用20篇),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市食安办采用3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动态信息4期(市食安办采用7篇),上报食品安全整顿动态信息5期。

为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亚硝酸盐、毒鼠强及高毒农药、食用草乌、农村红白喜事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发布了4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珍视健康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中心城区、乡镇市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600份,受理群众咨询5600余人,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和消费维权文化。


范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广大老百姓所关注。但此部法律中也有部分不足之处,我提出来供广大网友讨论。

一、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既然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就应该尽快出台&ldqu;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rdqu;该制度应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单位所具备的资质、评估专家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及相关考核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不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办法等。

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比药品管理更加严格,药品是人生病时才使用的,食品却是所有人每天都食用的,一旦发生问题必定是群体事件,后果可想而知。我们不妨看一看历史上药品不良事件的一些例证。

认识药物不良反应方面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20世纪世界医药领域有着重大的发明:阿司匹林、磺酰胺、青霉素、胰岛素、避孕药为代表的药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们在人类的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人们在认识药物不良反应方面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在933年投入市场的减肥药二硝基酚,引起了白内障。

2、935年生物学家格哈特&ddt;多马克发现了磺酰胺具有抑菌作用,937年在美国田纳西洲有一位药剂师配制了酊剂,结果引起了300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07人死亡。究其原因系甜味剂二甘醇在体内被氧化成草酸所致。为此,美国于938年修改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

3、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原联邦德国格伦南苏制药厂生产了一种声称治疗妊娠反应的镇静药物Thldd(又称为反应停、沙利度胺、肽咪哌啶酮),在该药物出售的6年中,先后在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拉丁美洲以及非洲等28个国家,发现畸形胎儿2000多个,患儿无四肢或短肢、肢间有蹼、心脏畸形等先天性异常,身体呈现海豹状,目前世界上尚有四千多这样的人存活。这起事件说明:对药理及其毒副作用的实验与审核不严格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4、955年在日本使用治疗阿米巴痢疾的药物氯碘喹啉而导致一万多人瘫痪、失明,500多人死亡,该药物对脊髓和视神经系统损伤极大。

倘若食品生产企业擅自将未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物质加入到食品中,万一其存在致癌、致残、或致细胞突变当中的某种的副作用,必将造成群体发病的重大问题,切不可轻视啊!

二、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此条存在不足之处是: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风险评估应该是在食品与食品添加剂允许上市之前进行。而不应该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时才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与食品添加剂允许上市之前进行就应该首先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这样才有利于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控。不能在出现问题后才想到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若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也可以上市,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风险。若只允许有国家标准,则全国某种食品就一个检测标准;若允许有地方标准,则一种食品在全国就会有30多个标准;若允许有企业标准,则一种食品在全国就会有成百上千个标准;不同的标准之间出现质量纠纷的事情就会在所难免。这条法律为食品监管的混乱无序奠定了法律基矗

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应该规定更加详细的卫生要求,个别关键加工工段应该对病源微生物及菌落数、空气洁净级别有一定的要求;对人员的卫生、容器具的清洁方式、工作服的清洁方式、清洁水平、清洁工具的区域划分及使用方式、垃圾的转运和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对食品生产车间的布局、人员与物料的流动方式、包装材料的品质与检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室、产品检验员的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

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应该补充:患有人畜共患病者、皮肤并性病患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感冒期间暂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避免鼻涕、喷嚏等进入到食品当中。

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该补充:承担连带责任的还应该包括新闻媒体和广告审查者。否则,新闻媒体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虚假广告的传播,特别是夸大其辞得到保健食品广告,他们逃避责任是不应该的;广告审查者承担连带责任会促使其更加严格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起应有的责任。

七、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应该有严格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如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豆油需要标注。但使用转基因豆粕加工的饲料饲喂家畜后,生产的畜产品的安全性又当如何呢?我们是否也该研究一下呢?我不是政协委员,所以,只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一下体会,不妥之处,请各位高手指教。

八、应规定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及其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例如发达国家不允许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等增白剂、增剂,因为这些物质具有强氧化性,它可以加速氧化人体组织细胞,促进其的老化,尤其是加速动脉血管等老化的速度。而我国则允许添加这些东西,不明白真相的老百姓以为馒头越白越好,可怜啊!同志们,清醒清醒吧!让我们大家共同抵制雪白的馒头,我们只要纯天然的产品。我们也不想吃加了纤维素的劲道的白色精制莜面,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精制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20 1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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