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六篇

篇一 208年8月8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205年的《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增和删除了部分内容,使《条例》更加与时俱进,更加符合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5年修订之后,我们党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ldqu;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lsqu;三个代表&rsqu;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rdqu;。 &ldqu;两个坚决维护&rdqu;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ldqu;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rdqu;。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ldqu;两个坚决维护&rdqu;的重要&ldqu;维护&rdqu;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bsp;工作视野。 &ldqu;四个意识&rdqu;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ldqu;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rdqu;。 增强&ldqu;四个意识&rdqu;,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ldqu;四个意识&rdqu;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ldqu;四个意识&rdqu;,深入监督检查同&ldqu;四个意识&rdqu;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ldqu;四个意识&rdqu;提供指引。 突出监督执纪的&ldqu;靶心&rdqu;。《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 &ldqu;四种形态&rdqu;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ldqu;四种形态&rdqu;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ldqu;红红脸、出出汗&rdqu;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从严处分凸显&ldqu;越往后越严&rdqu;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ldqu;两个坚决维护&rdqu;、树立&ldqu;四个意识&rdqu;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学会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司法为民,秉公执法,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生活中保持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篇二 8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0月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这一条款的修订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使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凸显&ldqu;越往后越严&rdqu;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ldqu;两个坚决维护&rdqu;、树立&ldqu;四个意识&rdqu;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如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ldqu;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dqu;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笔者认为贯彻学习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学习新《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曾几何时,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和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务实干事,直接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关乎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实现。为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ldqu;党纪国法面前没有铁帽子王&rdqu;的魄力,在全党范围内大力反腐,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面前无禁区,随着以周永康、徐オ厚、令计划等为代表的党内腐败分子落马,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也逐渐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了党心、贏得了民心。十九大以后,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ldqu;打虎&rdqu;、&ldqu;拍苍&rdqu;、&ldqu;猎狐&rdqu;行动持续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会从根本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拒腐防变意识。加强新《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十九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ldqu;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dqu;,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法院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合格共产党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为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 208年0月2日下午,本人参加了腾冲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集中学习。会上,认真观看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法规室主任权威解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警示教育片《代价》,听取了市纪委书记翟勇利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发言;市委书记赵碧原同志围绕腾冲市情况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行要求和总结发言。现结合自己近期对专题的学习谈一点体会。 8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0月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的修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是对新《党章》要求的具体细化,突出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等特点。《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ldqu;越往后越严&rdqu;的震慑作用。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ldqu;留党家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dqu;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ldqu;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dqu;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感受到,贯彻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党员干部,要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起来,自觉把《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成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营造审判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篇四 0月2日下午,我参加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以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观看了中纪委领导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权威解读和警示教育片《代价》,聆听了纪委书记翟勇利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发言,市委书记赵碧源主持学习并作总结讲话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通过认真阅读、学习、聆听、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qut;条条框框&qut;,应当&qut;冲破&qut;,可以&qut;变通&qut;,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qut;松绑&qut;;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qut;左&qut;的表现,是&qut;整人&qut;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ldqu;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dqu;,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ldqu;两个务必&rdqu;,做到&ldqu;八个坚持、八个反对&rdqu;,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qut;怕&qut;的意识。这里所说的&qut;怕&qut;,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qut;怕&qut;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篇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ldqu;要固本培元,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rdqu;,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战略地位,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激发干警主动担当作为。 一是抓思想理论学习,强化干警政治意识。以&ldqu;两学一做&rdqu;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高度重视干警教育工作,专门制定了学习方案,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ldqu;四个全面&rdqu;的认识,以此增强了干警政治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抓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干警信仰之基。鄂旗法院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通过组织干警开展&ldqu;不忘初心,牢记使命&rdqu;知识测试、&ldqu;发扬红色精神、重现革命征程&rdqu;主题活动、&ldqu;不忘初心,牢记使命&rdqu;庆祝建党97周年和改革开放40周年红色教育等活动,号召全体干警牢记党的历史,坚定理想信念,继承革命征程,发扬光荣传统,牢记宗旨、为民务实,凝聚智慧力量,在司法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抓正面典型影响,净化干警思想灵魂。通过组织干警观看先进典型教育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视频等形式,用正面典型人物引导、带动干警,让干警净化思想灵魂,使干警牢固树立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道德情操,激活了干警自觉强化业务素质建设的内动力。 四是抓制度建设,提升干警规矩意识。鄂旗法院结合&ldqu;两学一做&rdqu;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章党规的同时,坚持挺纪在前,制定了考勤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而规范引领干警的思想和行为,强化干警规矩意识,全面提升干警工作效能。为建立主动作为、高效作为、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法院干警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篇六 20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驻德宏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在履行职责中要着重增强维护纪律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针对性,督促监督对象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用党纪&ldqu;铁尺&rdqu;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落到实处,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将着力点放在三个方面。 第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突出强调&ldqu;两个维护&rdqu;、&ldqu;四个意识&rdqu;,确保人民法院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要求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党纪的严肃性和针对性。按照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ldqu;四种形态&rdqu;,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查处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尤其是利用&ldqu;潜规则&rdqu;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的行为和隐形变异&ldqu;四风&rdqu;问题。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让制度&ldqu;长牙&rdqu;、纪律&ldqu;带电&rdqu;,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执纪执法工作深度融入人民法院工作,让违纪者受到纪律处分,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警,让党纪&ldqu;铁尺&rdqu;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组织干警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对照&ldqu;负面清单&rdqu;认真自检自查,真正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18 1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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