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派出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基层派出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党的十八大的胜利闭幕为中华民族开启了新的篇章,作为新时期构建警民关系的主体,公安民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正如孟建柱部长提出的“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派出所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力军,就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努力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增进警民情感,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加强为民意识教育。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民警是关键。因此,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在于加强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加强民警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引导广大民警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职能转变,打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型国家机关,建设人民满意的警察队伍。只有这样,民警才能真正把群众当亲人,为他们解决问题。
(二)加强社区、农村流动警务工作。着力推进社区、农村流动警务工作,强化警务工作的社会根基,广辟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一是在社区、农村流动警务室民警必须履职尽责,坚持流动警务。二是广泛地征询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开展恳谈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群众的所想、所需和所盼,为及时跟进社会管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灵魂所在。一是要大力提倡“阳光”执法、人性执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杜绝自由裁量空间,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特别是要把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工作的始终,尽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二是狠抓直接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工作,破案打击和治安防控上要更加注重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管理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和“法理兼顾”。
(四)强化便民利民措施。要把“安全宣传”、“警民共建”、“送证上门”、“警营开放日”等活动推向纵深,不断扩大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流面。要进一步推进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路、跑空路。同时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工作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及时全面了解群众疾苦,帮助、指导和满足人民群众愿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
(五)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公安宣传是展示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察良好风貌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强化正面宣传,高奏正气歌,弘扬主旋律。借助媒体掘取公安民警中众多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的素材加以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赖度。二是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层次、全方位地走进公安工作、走进公安队伍,使更多的人知晓我们在想些什么、干些什么、干得怎么样。三是要及时收集各类新闻媒体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不同“声音”,进行分析研判,以便及时调整不同的公共关系策略,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澄清事实,为群众答疑解难及时化解危机,消除不利影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5-15 1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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