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以“规矩”正“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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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以“规矩”正“方圆”

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就是指无形的道德和有形的制度;而“方圆”则是中国共产党员。古有曹操削发遵军纪,今有《条例》治党风。“规矩”并不是静止的,它总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从秦始皇的郡县制到现今的社会主义制度,都在说明“规矩”是运动的。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一条,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中国共产党员作为群众的领路人,带领群众走进先进文化社会,其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党的方向,可以说党员领导干部是群众的依靠,甚至是榜样,因此我们总能听到从严治党,以党管党的话。

党对领导干部历来都是严厉的,从“三严三实”到“两学一做”无不体现党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和服务等各方面的要求,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来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以确保党内风清气正,为群众树立威信。当然,党员领导干部也有犯错的时候,而党对于犯错的同志,只要没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且犯错人员主动积极改正,党都会给予其改正的机会。

《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项规范其行为准则的规矩,美国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曾说过:“一位最佳领导者,是一位知人善任者,而在下属甘心从事其职守时,领导要有自我约束力量,而不插手干涉他们。”所谓领导,是在制度的约束下和群众的监督下领导。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群众,是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的主体。领导的权利是群众给的,受群众监督,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则要听民意、解民困、实民权,做到真正的为民服务。

以“规矩”正“方圆”,其实就是以《条例》治党员。规矩历来都在,各行各业也有自己不同的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规矩的约束中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为民为家为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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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20 2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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