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中共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先有《中共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导,后有《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为五大违反纪律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现有《中共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口号,而是越来越具体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问责条例》作为具体化的制度约束机制,提出了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自上而下地传递着强烈的以责为先信号,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对党员干部来说,怎么做才能回避《问责条例》的高压线,做到履职尽责呢?首先,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相关具体规定,以学解惑、以学明理;其次,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规矩,自觉遵守五大纪律;最后,勇于担当,有所作为,认真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心、无愧于位,为党和国家的全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