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规则

为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对口联系协商的原则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服务。2 服从服务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政领导决策和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参考意见。3 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大事、议大事、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平等、民主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实施之中。二、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以及相关提案承办部门;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委统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22 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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