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反四风、转作风、强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执法大队、职防室和行业监督管理室要按照计划执法任务进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各业务股室至少每季度一次,执法大队和应急救援中心至少每半年一次。开展暗查抽查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同意。  二、暗查抽查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携带执法证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三、暗查抽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向乡镇人民政府打招呼,不听取工作汇报,不用基层安监人员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  四、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厉惩处。  五、暗查抽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按规定配戴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11 20:25:33
上一篇:公司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下一篇:政法委网站更新管理维护制度
网友评论《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