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5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茶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食安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广电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各个学校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办公,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资助中心、计财股、基建办公室、教育股等股(室)人员组成,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乡镇、学校也要分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二)建立责任体系。县政府是&ldqu;计划&rdqu;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制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成员单位职责:
教育局:要把&ldqu;计划&rdqu;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ldqu;计划&rdqu;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发改局:负责把&ldqu;计划&rdqu;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商局:负责对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质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教育局、食安办、卫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实施&ldqu;计划&rdqu;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ldqu;食品安全进校园&rdqu;活动。
监察局、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ldqu;计划&rdqu;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ldqu;计划&rdqu;实施公开、透明。
广电局:负责&ldqu;计划&rdqu;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落实。
各中小学校:负责&ldqu;计划&rdqu;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ldqu;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rdqu;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供餐方式
(一)供餐方式。对20所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中心小学2558名学生选择食堂供餐方式,对5所完全小学,2所村小、教学点8754名学生选择&ldqu;蛋奶工程&rdqu;,即每天一个鸡蛋(上午)、一个面包(下午)、两包酸奶(上下午各一包),待食堂(含小伙房)建设和生活设施完善以后,全部实行食堂供餐方式。
(二)供餐方式工作流程及要求:
、食堂供餐方式工作流程:每周食谱&rrr;采购&rrr;食堂加工烹饪&rrr;留样&rrr;分餐&rrr;就餐。
2、蛋奶工程工作流程:食物&rrr;招投标&rrr;配送&rrr;留样&rrr;分餐&rrr;就餐。
3、要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供餐、蛋奶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留样、发放、组织学生食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立台帐,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妥善保管,做到&ldqu;既让学生吃饱,又不让学生吃出问题&rdqu;。
三、管理系统建设
(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表,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谁上报谁负责,严禁虚报学生套取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经费。
(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由县卫生局牵头,各校配合建立科学监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分乡镇、学校、性别、年龄、年级,每学期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进行记录,监测半年来学生身体综合素质变化。并对不同供餐方式、不同食谱进行对比,建立数据库,跟踪监测。综合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综合评估,适时调整学生膳食结构。通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学生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
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由县食安办、卫生局、食药监局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制定《茶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食堂(伙房)建设
用3-5年时间,增加食堂(伙房)面积24700平方米,其中新建食堂4000平方米,新建伙房4200平方米,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伙房6500平方米,添置锅炉、蒸汽柜等生活设施设备6台(件、套),其他生活设施设备8600台(件、套),增加从业人员380人。使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食堂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六、监管及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加强行政督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ldqu;计划&rdqu;实施公开透明、廉洁动作,预防腐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ldqu;计划&rdqu;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把&ldqu;计划&rdqu;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2、重视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ldqu;计划&rdqu;,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ldqu;计划&rdqu;实施的良好氛围。
3、发动群众监督。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ldqu;计划&rdqu;实施监督小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追究
对&ldqu;计划&rdqu;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要求;无故拒拨、滞拨专项资金;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律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4、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5、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行为的。
6、贪污、挪用、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
7、扰乱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秩序,妨碍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或者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职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8、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对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9、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
(三)对校外供餐企业和家庭(个人)托餐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取消工作供餐(托餐)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设立
(一)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在县政府督查室、教育局、监察局、物价局、审计局、各中小学校等单位设立举报信箱。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28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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