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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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7年述责述廉报告

207年以来,我作为街道办事处主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成青廉办〔207〕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一)履行领导责任情况。作为办事处主任,是执行决策的第一责任人,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贯彻执行工作中,坚持想在干部前面,做在干部前面,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每个人都找准自己的角色,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相互补台不拆台,共同唱好一台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目前光华街道经济综合指标完成情况暂列前茅,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目的。

(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情况。以群众反映问题为导向,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监督职能,推动街道社区服务创新发展。在207年度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了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注重对街道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实行外出报告制度,凡是干部八小时之外离开成都都需要审批,并设立监督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民主监督作用,邀请参与重大事项工作建言献策,并进行工作程序监督。

(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经常下社区进院落,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在应对西城花园二期、天邑花园、乐宾百货闭店等事件中,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有效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比较满意。

(四)加强教育监管情况。严格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对干部工作办事规则的落实逗硬,不定期抽查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落实请销假制度,不定时进行巡察暗访,切实消除工作中“慵懒散浮拖”现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注重培养后备人才,坚持双向育人,从社区抽调党务工作者到街道学习,加大街道社区干部交流力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第一书记。

(五)深化源头治理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大力提倡厉行节俭,加强社区资金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结合审计局审计和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了《光华街道办事处社区财务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对社区财务进行源头管理,坚决执行违反财经纪律。

(六)坚决反对腐败情况。配合党工委推动社区党委完善《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干部谈话制度,定期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源头治理。积极推行“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并责成街道职能科室限时办结。加强民生资金内控内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民生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发挥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特点,开展对社区民生、基建等专项资金进行第三方审计。今年社区换届之际,对辖区五个社区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对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完成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坚持对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通过规范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七)选好用好干部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区委组织不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严把用人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规范选任程序,严肃纪律,透明操作,街道在干部任用中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为促进科级干部年轻化,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过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一)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廉洁纪律,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严格执行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有关规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对重大敏感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绝不搞个人说了算。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条措施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觉抵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没有使用公务用车、办公室24平方米符合规定、没有配备秘书或工作人员、不存在人情及职务消费。

(三)廉洁自律情况。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述廉述职。在工作中,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实行政务公开,努力形成“透明、效能、服务”的政府管理模式。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业、经商等情况,配偶、子女没有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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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22 1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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