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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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修改宪法

一,宪法总章里突出强调了一点,中国共产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很微妙的,我不知道序言有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只是一种陈述,但这次我们明白一点,也就是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那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之如果特色社会主义废止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废止。这句话有阶段性的含义,似乎也有前瞻性,探索性,这个要未来来定。
二,取消了主席,副主席的连任限制。总书记的职务是没有连任限制的,人大,审判,检查,监察,总理,副总理等等都是连任不过两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党和政的权力有了差别,党领导国家的延续性,稳定性加强了,如果有必要,有可能,书记和主席可以多次连任,私下的理解,第一点是,今后,新旧有序交替,有利于稳定;第二是,党内不够团结,分歧严重,需要观察;第三点是,可能要为了应对紧张局势,甚至战争做准备,这个紧张局势可能就是台湾回归。
三,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平行于行政,法院,检察院。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部分,必须是垂直部门,俗称的条条,非如此我不知道他存在的意义。第二,监察部门我原以为应该是一个党委部门,我开始以为监察部门是书记和行政部门权力的一次划分,现在我认为我太天真了,这或许是一次权衡的产物,是一次妥协的产物。你说他加强了党的权利了,加强了,你说他削弱党的权利了,似乎也有那点意思。第三,监察部门出现是对行政独大,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无天的一次制约,但同时也是对原有党务权力的一次规范和梳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一次削弱。它意义重大,但是真的意义重大吗,看表现。
四,宪法程序性的释放善意,强调了坚持和平发展,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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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15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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