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步提高区委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京办发〔2017〕27号)和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提高区委公文处理工作水平,通知如下:一、严控区委发文数量区委文件(含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文件及根据区委授权印发的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文件、区委办公室文件)的制发工作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区委办公室严格按照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拟下发区委文件的必要性研提意见。其中,以下情形一律不以区委文件形式发文(含转发):(1)没有实质内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或已有明确要求、只是重申强调的;(2)中央、市委文件政策措施具体,本区具备直接执行条件,且无明确要求必须制定贯彻文件的;(3)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且中央、市委没有印发相关文件的;(4)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仅少部分内容涉及区委部门工作的;(5)属部门职权范围内或某一专项领域的工作,由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6)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或常规性工作安排;(7)以召开表彰会或印发光荣册形式进行表彰的区级表彰决定、系统表彰决定;(8)除区委全会决定以及以区委名义印发的综合性重要文件确需印发分工方案外,不再以区委文件形式单独印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07 18:52:32
上一篇:浅谈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下一篇:做好新时期公安文秘工作之我见
网友评论《关于一步提高区委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的通知》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