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思考

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任务和根本保障。当前,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应当突出四个重点。  一、以加强对省市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确保一系列环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继续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杜绝搞人情监测,编造监测数据。二要加强对环保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将年度监测指标纳入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确保年度监测任务的完成。三要加强对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监管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各项要求,从严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二、以加强"环保八项权力"监督为重点,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环保八项权力"通过合理分解,使机构、部门和个人的权力交叉,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一是环境行政许可实行受理与审批相分离、审批与验收相分离等制度,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18 2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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