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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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思想家司马光曾说过:“有德者皆由俭来”。生活上俭朴,不追求奢侈、享受,我们就不会见利而心动,舍法而取利。只要我们每个检察官心中装着法律和人民,一日三省,严格自律,明确我们执检的职业道德意识,就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对党的忠诚是我们端正检察工作作风纯洁的根本保证。作为党员个体及人民群众的检察官,我们在工作中既要端正“执检为民”的理念,更要保持办案过程中规范执法及工作作风的纯洁性。作风纯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持我们执检为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亦是我们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及纯洁性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忠诚在思想上表现为党员对党感情的坚定性和纯洁性,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在行动上主要表现为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要随时牢记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检察官的身份,严于律己,谨言慎行,要保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快速发展,及“四个全面”工作的开展,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的凸显,这既考量着党的执政智慧,也考量着每一个党员的忠诚。改革的大潮、物欲的诱惑,使党内出现了个别经不起考验而对党不忠的党员干部,这种现象不仅败坏着党的形象,也催化了社会的各种矛盾。时下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急功近利,面对蝇头小利时不讲原则,面对权势低眉顺眼,面对百姓一唬二吓,毫无忠诚,毫无职业道德可言,其根源就在于工作中私心利欲,工作思想不纯洁,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职业道德“缺位”。检察官作为查办腐败,公正司法的监督者,首先我们就得要保证自身的清廉,在执法活动中,要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要做到廉洁执检,要做到恪尽职守,艰苦奋斗、廉政、勤政。我们在工作中如果把追求个人物质利益作为执法的目的,就必然会违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做出以钱卖法、贪赃枉法、办关系案、办金钱案,从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作风,破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bsp;&bsp;&bsp;&bsp;&bsp;&bsp;“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检察官是否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行实体法是否公正。作为检察机关里的一员,我们就必须得认真践行检察官职责,在办案过程中要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等,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地使用法律规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办冤假案,公正司法,应使有罪的人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二是执行程序法是否严格。程序是否公正是衡量一个国家诉讼民主、人权保障、法律文明和司法公正程度的重要标志。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作为人民群众的检察官,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及人民群众的维权者,我们就必须得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要求,我们要铭记“执检为民”的理念,明确自身工作权限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我们要绝对的对党忠诚,我们要切实的用好手里的检察权,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围绕最高检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的八个方面问题,省院提出的十二个问题及负面清单,要通过细化重点、剖析典型、加强督察,找准查实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从而当好百姓的维权者。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执法的程序,规范执法,我们要防止和纠正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责,做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此文 由第一公 文 网 免 费 提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04 1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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