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插队怀孕”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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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幼儿园出台的“排队怀孕”制度引起关注,该制度规定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事件当事人潘佳怡因该制度被辞退,于是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幼儿园支付工资差额及相应赔偿金。仲裁委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幼儿园方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舆论主流观点为支持以潘为代表的女性教师们,认为该制度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并主张应出台相应法规来充分保护当下因生育问题受到重重阻碍的职业女性。笔者认为,这类事件并非是单方承担责任的矛盾。用人单位也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并非泯灭人性的组织,且必是问题在先、制度出台在后。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欠考虑的怀孕现象出现的话,这些强行制度是不会订立的。部分员工只顾自己的自由权利,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和机构运行会因此造成何种损失。既然身在单位组织中,就应考虑周全,任何决定都不再只关乎自己。
综上而言,退一步海阔天空是最理性的选择,即用人单位的制度更为灵活化、人性化,而员工也应该更加注重单位的利益,关注大局,如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矛盾才能被温和化解。本文 由 第 一 公文网 收 集整理2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8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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