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把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打开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两个基本方针。二者既缺一不可又不可偏颇。然而,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的实际状况,我们不得不承认,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这两个基本方针上存在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一方面表现为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地位上的失衡,即存在偏颇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力度上的失衡,即存在差异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我们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关,与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深入不到位有关。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作进一步的探讨,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打开警察队伍建设新局面。 从严治警的方针是在1984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人民警察秉公执法的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的需要。因此,从严治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怎样来加强从严治警的方针呢?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注重强调从严治警就是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由于没有制定或形成一套...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0 1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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