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我局根据线索,对常州某医院有限公司的体检中心进行检查,经办案人员调查,当事人为了承揽劳务用工体检业务,获得竞争优势,与辖区内数十家职业介绍所及个别企业(招工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从体检费中拿出约20%付给对方,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 当事人共收取体检费1184066元,在账外暗中以现金方式支付回扣239504元。 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查处】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也是一种出现在医疗系统除医药购销、设备采购环节之外新的商业贿赂现象,本案能之所以能成功查处,办案策略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