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关系密切,作用重大。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其基本特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六方面: 1.和谐社会是富裕的社会,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贫穷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俗语说:“穷则思变”,“变”,从客观上就带来了不和谐。只有从经济上加快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人民生活一天比一天好,大家开开心心,安居乐业,这样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活力的社会,即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由于社会开放公平竞争,为绝大多数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破除了束缚人的创造活力和向前发展的各种障碍。例如逐步清除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的限制,使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的机会,从而减少不满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严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大力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8 11: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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