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正人必先正己,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工作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工作规则明确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领导体制、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规程,表面看来是对纪检干部的约束,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保护。可以说,贯彻执行工作规则既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委的刚性要求,同时也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现实需要。然而,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部分基层纪委在重视工作规则的同时,也对如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产生了困惑和疑问,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17 2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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