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安全教育管理告家长书

家长同志们: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让家长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各种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动与学校、乡镇、社区和当地派出所签订学生监管协议,配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
二、加强对学生假期、周末和放学在家的管理。督促学生利用假期、周末和放学在家时自觉补习功课、完成作业,要求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艺体活动。掌握学生的爱好、兴趣和特点,随时了解学生外出活动的情况,对学生外出的时间、活动范围和方式实施有效监管。
三、特别注意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学前幼儿及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家长须坚持接送,并与学校老师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其他年级的学生,家长应当预见学生在经过公路、崖坎、池塘等危险地段或水域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必要的护送和看管。
四、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一是教育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或玩耍嬉戏,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并教给学生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二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在一般公路上行走须靠右行,在大街上走人行道,过街走人行横道并听从红绿灯或交警的指挥,不在公路上或大街上追逐、嬉戏、玩耍,不爬车、吊车、追车、强行拦车。学前幼儿及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上一般公路或大街须有成年人带领,不满2周岁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是教育学生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不玩火,安全用电用气用火,防止火灾事故;四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购买不洁食品,特别是教育学生坚决不食用霉变、过期、无标识的食品或饮料,严防中毒事件发生;五是教育学生集中精力学习,远离游戏厅网吧等容易滋生事端、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六是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七是经常利用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教育学生&qut;珍爱生命,远离危险&qut;,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八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和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
五、学法、知法、守法。根据国家教育部2号令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受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岳池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8-18 2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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