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总体预案,我国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海啸、洪水等等;二是事故灾难,例如水污染、火灾、交通事故等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等;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等。一、突发事件具有的共同特征(一)、突发性和紧急性。突发事件虽然存在着发生征兆和预见的可能,因为它依旧是由一系列细小事件逐渐发展而来的。但真实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出乎通常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是难以完全预测的。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例如我们对地震等灾害还无法准确预报,对非典、甲流这样的传染病也无法预先认识,对类似美国“911”事件那样的恐怖袭击也很难绝对严密防范。虽然危机本身是一个过程,但是在它被人们感知的时候,往往以某一个突发事件为诱因,表现出“突发性”的特点。突发性与危机本身的高度不确定性密切相关。由于危机产生的原因、后果、变化发展的方向以及影响危机的各种因素在危机爆发的时候往往还不清楚,因而应对危机无法照章办事。(二)、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往往不知所措,不仅仅因为这种事件的开端是无法用常规性规则进行判断,而且其后的发展和可能涉及的影响是没有经验性的知识进行指导,一切都是瞬息万变的。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不一样。如果是风险,事物的未来发展轨迹是具有一定的信息基础,我们有可能预测结果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7 2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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