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境广西龙邦镇护龙村跨国婚姻问题研究及对策

严晴晴邓怡覃雨田

【摘要】中国与越南相毗邻,两国边境线全长2449公里,其中广西段050公里,在这条漫长的边境线上,有无数条山间小路连接中越两国,交通较为便利,两国边民往来频繁,这种天然的地理优势无疑是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形成的重要因素。2世纪以来,对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研究越来越为学界所关注,这不仅是在法律层面的研究,也包括是对民族文化深层次方面的探析,本文将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不同的视角去观察和解析问题。

【关键词】中越边境;民族文化;跨国婚姻

一、问题的提出

我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市场经济之后,农民不再为土地所束缚,他们有机会外出到沿海地区或发达城镇从事非农行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我国农村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流出。在此境况下,地方传统婚姻模式伴随人口流动而瓦解,全国婚姻市场逐渐形成。处于全国婚姻市场低端的边境地区男性就遭受严重的婚姻挤压,自然出现了大量难以完婚的男性,俗称为“光棍”。为了规避自己沦为光棍,处于婚姻弱势地位的一些男性就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解决婚姻问题,其中近几年最为流行的手段就是娶邻国女性为妻。

二、中越边境护龙村跨国婚姻的现状

(一)关于边境跨国婚姻的立法现状

当前,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跨国婚姻,尤其是专门制定了针对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的法律法规。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995年2月7日民政部发布)首次出台了针对边境边民婚姻登记的规定。《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于202年8月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5号公布。该《办法》共8条,自202年0月日起施行。995年颁布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民政部令第号)予以废止。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t;)第4条,第5条等规定对《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t;)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试行办法》第4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依照中国法律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登记办法》修改为:边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边境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法》第5条增加原法条中的限定词,重新设置了边民跨境婚姻的登记程序,即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办法》第6条对办理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删掉了对毗邻国边民必须持有证件的规定,二是减免了关于婚前检查和离婚证明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试行办法中存在的不足,将我国对边民婚姻保护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二)护龙村跨国婚姻概况

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确立的以终身为期限,虽然是可以分离的生活共同体,缔结这个共同体与否,完全由男女双方的自由意志决定。”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中越关系的不断改善,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因此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们选择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龙邦镇护龙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访谈,访谈的对象包括村干部与村民。我们将深度访谈获得的资料和中越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了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形成的主要原因和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龙邦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南部,南与越南为界,南行出国境,可直通越南高平省的茶灵县,与我方男性公民通婚的越南籍妇女人数有535人,而靠近边境的护龙村排干屯已成为中越边境贸易点,正逐步发展为边贸经济开发区。护龙村与越南茶灵县接壤,两国的村民几乎是鸡犬相闻、泉水相饮,其总人口数为300人,其中越南新娘便有75人,占总人口数的58%,年纪最大的越南新娘已经在中国生活了40多年,整个龙邦镇大约有800个越南新娘。分别分布在界邦、大漠、其龙、吕平、吕那等2个村庄,各个村的数量不一,但护龙村最为集中,所以我们选择了护龙村作为此次课题研究的例子。而且我们所收集的跨国婚姻案例中,以我国男性到越南边境村寨娶媳妇为主。由此可见,中越边境跨国婚姻表现为单向度的我国男性娶越南女性的现象。

三、中越边境护龙村跨国婚姻的特征

(一)数量、人口、地域等方面的特征

经过此次田野调查,我们对护龙村的边境婚姻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即从数量、人口、地域等方面可以得出其特征。从数量特征上看,通婚人数在近年来只增不减,丝毫没有因为婚姻法越来越严格地执行而有所缓解;从人口特征上来看,边民跨境婚姻中的中方男性受教育程度大多不高,从越南嫁到护龙村的女性大多数家庭贫困,年龄偏小,缺少生产和生活技能;从地域特征上看,跨境婚姻是当地习以为常的婚姻缔结方式,原本通婚距离较短,主要在步行2、3小时以内的边境沿线村庄,现演变为由边境沿线逐步向内地延伸,最初主要分布在距离边境0-3里的6个乡镇,近年来逐步扩大到全市9个乡镇。

(二)跨境婚姻代际传承的特征

中越跨境婚姻家庭,追踪其家族成员婚姻史会发现血亲三代以上,几乎00%的家族都曾与越南居民通婚。娶越南媳妇、到中国上门等情况都普遍存在,使跨境通婚成为一种传统的历史文化。这种现象在靖西每个边境乡镇均存在,多的一个乡有六七十个越籍女性以婚嫁形式居住在我国境内,少的乡镇也有十几人。嫁到中国的越南妇女经常往返于中越之间,对她们来说,国界只是一道矮矮的“跨栏”。在护龙村境线(越南一侧)的村落在长期以来都是中方的通婚圈,跨境联姻源远流长,富于代际传承的特点。护龙村的村民从来没有觉得与越南村民的事实婚姻不合法,并且形成了大家承认的缔结婚姻模式,在这里跨境通婚已经成为一种稳定的择偶文化,与“合法婚姻”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四、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问题

我们在肯定边境跨国婚姻对缓解边境地区男性婚姻困难、男女比例失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及的同时,也能看到这样的边境“事实婚姻”是存在着较多负面效应的。

(一)不利于维护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边境跨国婚姻移民现象日趋普遍,影响了边境社会的结构和秩序,已经成为边境治理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逐步推进,边境跨国婚姻移民还会继续增多,由此引发的移民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很可能会给国家的边境社会带来深层的危机。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不可能赋予这一群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例如,在“严禁严打”时期,边防检查站会对边境民众的户籍状况进行突击检查,这时,越南新娘就只能躲藏起来,等到检查完毕之后,才能回来。这样的做法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不利于对户籍的统计与管理以及对越南新娘身份的了解,威胁了边境人口的安全。

(二)产生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越南有“养妈”之说,“养妈”会在越南的乡下,找些貌美的越南姑娘,集中后进行统一培训。这样的培训包括仪表与修养,甚至包括语言,使这些姑娘看起来,秀外慧中,贤良淑德。中介从中达成买卖,草率成婚多,婚姻家庭脆弱,出现“跑婚”现象,导致边民家庭破碎,大量单亲家庭、空巢家庭产生。

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婚姻作为骗取钱财的媒介,因此也出现骗婚现象,有关材料指出“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和“自由恋爱”的情况,“自由恋爱”所占比重较小。对于前者而言,“剩男”则会铤而走险,从人贩子手中低价购买。因为商品化婚姻所带来的暴利,使得“越南新娘”成了“人贩子”猎身的对象。他们通过劫持、拐骗等方式,将越南女子買到中国。由于这种途径为非法,购买者所承担的风险很大。对于后者,由于中国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务工的高工资不断吸引着越南女子来华打工,这使得一些在外打工的农民有机会结识越南女子而缔结婚姻;再者,因为边境跨国婚姻中,大多数的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无视边境线,是一种对于中国法律权威的挑战行为,同时不利于政府治理,有的直接影响到两国的关系。

(三)越南新娘无法享受国家待遇

中国与越南两国在法律上以及制度上,由于两国法律规定的不协调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了越南新娘不仅如前文所诉中无法享受国家惠民待遇以及各项政策保障。在护龙村甚至是整个边境,因为越南新娘无法在中国落户,而不能享受到农合、田地、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利益。

由于“三非”身份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越南新娘无法享受中国公民福利待遇问题的出现,其在中国的基本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几乎无法享有。如在护龙村的一些靠近越南的偏远村屯,其村民的生活生产方式较为单一,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日常的基本生活主要依靠山林田地来维持,但是基于这些“三非”妇女的身份原因,她们不会像其他拥有中国国籍的村民一样分到山林田地,也就无法获得有关的国家针对边境地区有关的补贴政策。同时,她们也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她们患有重大疾病时,这对其生活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根据我们在护龙村的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这些“三非”妇女在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权利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是当她们从护龙村到靖西县城或者边境口岸经商,一天来回的时间几乎不充足,但因为其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到宾馆进行住宿登记;二是她们需要办理金融借贷业务,由于没有合法合理的身份,也不能办理银行借贷业务等;三是跨国婚姻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功能也相对减弱,另外其社会身份的不明确导致其无法入学或存在歧视。

(四)婚后的生活情况和婚姻的风险问题

在商品化婚姻的市场背景下,婚姻被市场所主宰,更多看中的是其中的经济利益。男女双方由此缔结的婚姻,在婚后形成了一种陌生的夫妻关系,为其婚后的生活埋下了隐忧。媒体反映农村男性与他们的越南新娘婚后生活另一个比较多的问题是“家庭矛盾不断,生活不幸福”。这类报道反映出来的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越南新娘不愿生育子女。二是越南新娘喜欢找夫家要钱或要求给娘家汇钱,不给,就发脾气。三是越南新娘想回越南娘家看看,夫家不让,怕逃婚,丈夫们都缺少安全感。

然而,经过我们护龙村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在护龙村上述所出现的情况并不突出,甚至于不存在。首先,在护龙村,传宗接代的观念较强,他们希望娶回来的越南新娘能尽快生育子女,越南新娘也愿意承担这种家庭责任,所以夫妻之间很少发生争吵,较为和睦;其次,中国男方家庭的经济情况稍高于越南新娘的家庭,当越南新娘的原生家庭出现经济方面的困难时,男方家庭不吝于给予越南新娘家庭一定帮助,包括“补贴家人”“家里要买摩托车”等,同时,越南新娘也勤于从事家庭劳务与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平衡了男方的心理。最后,男方家庭与越南新娘的娘家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在中国,大年初二会有女方回娘家的习俗,每当靖西边境关口开放的时候,护龙村的越南女婿就会带上他们的越南媳妇回越南境内的娘家过年,在日常生活中,护龙村的越南女婿也不会禁止他们的媳妇回娘家看望,夫家的不确认感和不信任感几乎不存在。

五、缓解中越跨国边境婚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调整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加强对边境跨国婚姻的管理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法治政府在治理跨国婚姻问题时能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在严格执行《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管理权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适宜该地区的政策法规,解决越南新娘的国籍、户籍问题,使之成为真正的中国公民,是解决跨国婚姻问题的关键。强化跨境民族跨国婚姻登记制度,逐步降低跨境民族非法跨国婚姻的比例减轻当地边民的经济负担,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政策指导和帮助。还可借助中越两国对"一带一路"共同推进建设之机,加强两国之间的协商,争取就跨境跨国婚姻在态度上达成共识,促使两国跨国婚姻管理政策可实现有效衔接,共同实现对跨国婚姻的有效治理。

(二)加强中越两国的交流与合作

虽然越南官方对于越南女性嫁入中国持不友好的态度,但是民间对于该行为是持赞同态度的。这种跨国婚姻是两国边民自觉通婚的产物,不能单靠一方的努力,而应双方政府沟通交流,通过对话与合作来一起解决这一问题。立足于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推进机制,推进中越双方的外交协调,争取就中越边境民族跨国婚姻问题进行共同磋商,促成可通过中国、越南方面协商达成共识的政治途径。在中越跨境婚姻管理中,明确中越两国政府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中越双方的相关部门间的协商与合作,为通婚双方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等法律手续搭建便利畅通的通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杜绝跨境非法跨国婚姻的发生。

(三)加强边境地区的教育与法律宣传

首先,在涉及我国境内中越跨境跨国婚姻管理的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其次,增强中越跨境跨国婚姻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中越跨境边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针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再次,加强对中越跨境跨国婚姻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婚姻登记管理,促使其遵循我国婚姻登记和户籍管理规定,主动办理或补办婚姻登记和进行入籍落户。

(四)大力發展经济,铲除贫困土壤上“贫上加贫”的现象

首先,要抓住机遇,搭上"一带一路"建设的顺风车,加强兴边富民的工作,切实的增加对跨境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持力度;其次,在我国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跨境民族意愿、发挥跨境民族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保护和发展跨境民族的自身特色。再次,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工作。缩小其在经济、文化方面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使跨境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环境更加适宜人居,更好的留住女性,尽量控制或减小非法跨国通婚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罗柳宁例论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建立的基础——兼论无国籍女人的身份[A]广西民族研究,200,

[2]王晓丹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女性迁移的原因和影响——以云南省文山州为例[A]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6(8)

[3]王欣浅析中越边境跨国婚姻[J]美与时代·城市,204,2

[4]张金鹏等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3

[5]梁海艳等滇桂边境地区跨境婚姻的现状、特征与原因热带地理,2073

[6]雷明光等我国边民跨境婚姻家庭的困境与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62

文章来源于:智富时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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