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对个人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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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的迅猛之势和全球化不可阻挡的步伐,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也变得前所未有的紧密,国际社会正在逐渐发展和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就私人的不法行为而言,国家究竟有没有义务承担与私人行为有关的责任呢?

为了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了解,什么是国家责任,什么是私人行为,国家该对何种私人行为负责?

【关键词】国家责任、国家行为、私人行為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国际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国家责任必须满足两个要素。

(一)行为依国际法可归于国家

把行为归于国家的含义是在国际法上将国家视为一个单一的国际法主体,以避免一国以内部份权逃避其国际责任,但国家本身并不能采取行动,只能由其代理人或代表进行。那么问题来了,究竟谁的行为可以视为代表国家行为的人呢?

首先,国家机关是一个具有最广泛意义的概念,包括组成国家并以国家名义行事的所有个人和集体公共组织。因此,任何国家的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其次,国家元首是国家的代表,政府首脑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首长,也可能同时是国家的代表,外交使节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代表,他们的行为都也应视为国家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一定归于国家,着取决于他们是否以其官方身份办事,以官方身份办事的官员,都应该视为国家行为。国家官员的私人行为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实体的行为,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成功的叛乱运动或其它运动的行为也应该视为国家行为。

(二)违背国际义务

引起国家责任的第二个要素是违背国际义务。违背国际义务就是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也就是一国实际采取的行为与国际义务要求该国采取的行为不相符合。并且,所违背的国际义务必须是能引起国家责任的那种义务。这种义务可以是国际习惯,条约和一般法律原则所确定的,也可以国家通过单方面的行为承担的。

明白了国家责任,接下来便需要知道什么是私人行为。

我认为,私人行为应该是非官方的一个人或者一个集体的,不代表国家的个人行为。在如今全球化的背景下,财富集聚和信息传播的便捷,促使了私人部门在国际社会的迅速崛起。今天,如果不能得到某些强大的私人集团的支持和合作,要想实现国家所欲求的国际社会价值明显是不实际的。但是,也正因为这样,私人行为在国际舞台上日益活跃。因此,它们与国家的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了。

有时,我们很难判断私人行为是否与一个国家国家行为相关。例如,“基地组织”背后的塔利班阿富汗,“真主党”背后的叙利亚及伊朗,以及任由“真主党”在其南部建立一个“国中之国”的黎巴嫩。而由国家参股,控股,控制或者支持的公司,更不是什么新鲜事。据称,世界上90%的石油储备都是由国有石油公司控制的。

我们已经看到,根据国家责任法的一般性原则,除了代理人的情况,私人行为是不能归因于国家的,因此国家也不应该为私人独立意志的行为承担责任。然而,只要对现实生活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样的论点在实践中很难令人满意,在不少情形下,国家与私人的关系。虽然不是“本人-代理人”关系,但国家与私人造成的后果之间,显然不是没有联系的。

就如之前的土耳其政变,土耳其总统雷杰普·埃尔多安指责流亡美国宾西法尼亚洲的宗教人士费图拉居伦是此次政变的幕后策划者,理由是其领导的“居伦运动”的成员也参与到此次政变中。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国家的叛乱行为,往往有其它国家参与的影子,但是,我们能因此就对美国加以指责吗?

其次,在国际安全与稳定的方面,毋庸置疑,恐怖主义是目前最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之一,私人性质的恐怖活动,使建立在“国家对国家”基础上的传统国际安全系统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正是由于国家有意无意的放任,才成全了私人活动的崛起和强大。对因为过于放纵而造成的治下的私人行为侵害了他国的权利,国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因为私人活动,而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随着私人的强大及其影响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国家更应该注意对私人行为的约束,以防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应该适当的增加。

但是,随着私人势力的崛起,国家对私人行为的控制力却逐渐的减弱了,在这个意义上,要求为并非自己的意志行为负责显然是不现实和不公平的。

那么,国家该不该对私人行为负责呢?

按照国际法来说,私人个人或者一群人的行为不归于国家,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如果私人的行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实际联系或私人行为与国家本身的行为有关,则发生例外的情况。私人行为经过国家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并在特定情况下以此资格行事,就应视为国家行为。如果私人的行为实际上按照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控制下行事的,则其行为也应该归属于国家行为。如果国家的行事时不归于国家或者不可能归于国家的行为予以帮助或者默认其本身的行为,该行为应视为国家的行为。这是随后国家作为自己的行为而承认和接受的后果。

从以上内容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私人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是一个私人行为,其次还得有证据证明该行为是否有经过国家的授权或者默许,如果有,那么国家就应该对该行为负有应有的责任。如果无,则国家没有义务对该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第五版)国家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5

[2]薛捍勤联合国的作文及其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中国国际法年刊,995

文章来源于:智富时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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