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对策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大都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是现代管理制度改革当中较为关键的组成部分。然而,目前的工资制度改革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譬如认识方面出现偏差、核定工资绩效的效率较低、考核制度不甚科学以及未能完善配套措施等。本文将简要分析在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改革和完善对策,以期为事业单位实施和改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问题改善对策

随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推进岗位设置,而且逐渐向合理化和科学化过渡,以往的工资体制早已无法顺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绩效工资改革是现阶段许多事业单位广泛实行的制度,员工的工资通常由基础性与奖励性两部分工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由实际工作量与特殊贡献组成,并经过考核以后发放,考核要求针对在核心岗位工作、此业务行业领域内的骨干以及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多样化的分配方式。可喜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各个事业单位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制度已初步取得成效。分析可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但有助于规范单位内部的管理秩序,并且能够有效地培养事业单位的人才,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但是在现实的操作环节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因此现阶段事业单位急需突破的重要课题,就是要加速革新并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

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的问题

(一)削弱了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尽管奖励性绩效本应充分遵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然而当前事业单位广泛出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现象,导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职工的级别或者职称挂钩的状况,成为另外一种变相的基础性绩效,难以完全显示出职工在现实岗位上的贡献及重要程度,无法客观评价职工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这相当于给绩效工资贴上了“大锅饭”的标签,弱化了本该有的激励功能。

(二)绩效考核制度有失公平

绩效考核制度通常侧重于比较明显、容易考核的项目,比如获奖情况、科研项目或者论文数量等,极易导致职工盲目追求项目数量的考核,而忽视质量,这种问题在高校以及医院等单位表现得尤为突出,同时极易引发学术腐败。而事业单位不易量化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缺乏实际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环节流于表面形式,这些均影响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三)欠缺公正科学的配套制度体系

公正合理的制度体系有助于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平感,完善有效的制度系统是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前提条件,可以规范单位的管理。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需要监督、分配、考核以及考勤制度等多方面来规范其行为。公正客观的制度体系是科学调整收入差距、保证分配制度公平性以及执行奖励性绩效分配的重要保障。如果制度本身发生缺陷,执行制度时便无法做到有效贯彻,最终还可能会沦为华而不实的空架子。现阶段,事业单位正是欠缺有关的制度体系,才造成因人而异的状况发生,继而削弱了职工公平感的树立。

(四)奖励性绩效分配未能公开透明,职工监督途径不畅通

奖励性绩效是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结构中唯一由单位分配的部分,正是因为其具有灵活性与自主性,员工更关注这部分工资的分配,这是其公平感的重要来源。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却以秘密渠道发放大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不公布具体明细,所以会引起员工的猜测怀疑,增强不公平感。此外事业单位尚未构建起健全的监督投诉机制,在没有群众职工监督、且缺乏专门争议处理机构的局面下,极易影响单位各项工作的稳定度以及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任务的改善对策

(一)合理构建绩效工资的适宜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工资改革浪潮中的重中之重,能够切实体现出广大职工的真实付出水平,属于职工工资中较为灵活的一部分。基于此,可以适当合理地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进而有效地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适当增加宣传力度,树立与完善事业单位员工的绩效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绩效改革中颇具重大里程碑意义的时代创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在制定完毕考核方案以后发放,所以应当以此为契机,真正使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落实到位,切实稳定全体员工的思想工作,从而赢得员工的普遍认同与支持,切实消除员工心中的不满或埋怨,坚持做好双向沟通工作,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励绩效考核方案。

(三)建立有助于员工分类考核的上岗测评机制

员工的上岗条件或者奖励绩效应避免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员工成长以及职业发展环节中的差异性与规律性,也应照顾到各个学科的差异性。总体而言,事业单位员工的上岗考核条件中,不但应明确职工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还要明确需要完成的基本科研活动。此外,可以对单位职工进行分类,并且完成每个大类的基本任务能够依照分类情况,适当打通针对工作任务的具体考核。

(四)畅通公开民主的监督渠道,制定科学而完善的绩效考核方案

我国事业单位需要依照各个岗位的详细要求,分别制定出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考核的反馈作用,进而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考核及评价,使全体员工真正熟悉奖励性绩效考核的实际意义与作用,切忌发生暗箱操作或者单位领导滥用职权的情况。借助单位负责人信箱、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等渠道,为职工提供可以参与决策的条件,使他们充分感受到自己是受关注和尊重的个体,同时畅通监督渠道还能够预防个人主义。全面提升公开程度有利于强化群众监督,确保公平性。

(五)构建划拨经费、职能监督的先进管理体系

需要参照事业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统,科学地创建一种合适的经费划拨方式,按部门基本工资占单位基本工资总额的比例,将经费划拨至中层部门,在考核指标体系中需要严格明确各中层部门的具体责任,特别是职能监督部门必须完成的任务。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方面,财务部门应该明确中层部门各自的经费构成,且人事部门应当履行备案与监察的职责。

事业单位可以同步推进岗位设置任务和绩效工资改革,这两项改革任重道远,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需要从各个方面全方位思考,肯定其在运行中的积极性,从而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政策,以此来提升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朱仕秀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5(20):365-366

[2]蒙欲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與经济,207(07):88-89

[3]王晓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析——基于公平理论视角[J]人力资源管理,207(05):48-49

作者简介:王絮微(965-),女,河北石家庄人,任职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中级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文章来源于:时代金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8: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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