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告家长书

本文由第 一公 文网 收集整理莲山207年秋季教育收费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现将长宁区教育局207年秋季小学收费标准告知各位家长,新学期学校将按以下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xx路第三小学

207年8月30日

附件: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小学)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外籍小学生就读收费

每生

每学期

3000元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

每学期

00元

沪价费【205】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

春秋装275元

夏装30元

冬装220元

沪价费【205】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

每学年

0元

沪府办发【206】5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4

餐费

每生每餐

2元

沪价费【205】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x教委财〔205〕x号、x教委财〔205〕x号)

2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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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咨询电话:学校:xx

2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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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31 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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