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自查报告

205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全州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一方面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公路养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逐步规范化

一是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交通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另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同时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领小组成员到实地考察,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具体责任。真正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

二是严格施工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变更、计量、支付等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到位。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项目法人管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技术标准到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监督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在工程变更中,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工程变更数量,完善变更手续,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确保质量检测手段到位。

三是加强质量把关,强化监督管理。首先是加大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质量管理的投入;其次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主要是检查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建设技术标准符不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建设质量是否合格;三是重点加强对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和平整度、边坡稳定性、桥梁砼强度和梁板预制等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合格、施工安全。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严格财经纪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我们还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计量拨款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审计尾款制度。在通村项目建设中,专门成立了由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所支付的每一笔资金必须经监督小组签字确认,从制度上保证了交通扶贫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全。

二、农村公路道路养护管理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健养护机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公路养护责任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公路分类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县各乡(镇)公路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共68名(其中:县道27公里,落实养护人员57人;乡道2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7名,村道48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25名),由公路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护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培训,各乡农村公路管理站督促养护人员每天按照养护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和行政区县、乡、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是分类制定标准。农村公路按县、乡、村道进行分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类制定养护日常标准,明确县道按7000元/年公里,乡道按5000元/年公里,村道按200元/年公里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三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对乡镇公路养护检查考核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路养护进行查检,将公路养护效果、养护人员上路出勤率、落实安全措施等内容做为支付路段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检查考核成绩,按比例支付养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养护人员坚采取予以辞退更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方面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养护人员上路养护穿戴反光标志工作服和安全帽;另一方面,由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筹集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五是落实养护经费。根据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上级对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养护经费按7000元/公里、3500元/公里、000元/公里进行补助,县全年上级补助资金为87万元。县在财力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安排财政每年拿出543万元(不含道路灾毁恢复资金)用于补助养护资金不足问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4-19 1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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