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大队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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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大队座谈会上的发言

我是来自市卫生局的xx,现在请允许我做一个发言。熟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市交通警察大队是市卫生局的友好邻居。友好邻居今天搞活动,我还是用积极参加的行为来表达我的支持。不过,话说回来,我不是以卫生局代表的名义来参加的,而是以一个政协委员的身份来参加的。本来,xx副局长是我们局的政协联络处牵头人,应该由他来最合适,可他到武汉出差了,安排我来。虽是代会的性质,我也仍然高兴。我认为,政协委员就是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今天的交警大队座谈会,可是说是政协委员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的一个有效渠道和平台。

  最近几年来,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发展和驾驶员队伍的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与我们每一个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搞得不好,还会引起群体性事件。今年我市的“两会”,有5名代表和委员提交2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议案提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不仅今年是这样,最近几年也是这样。据我所知,最近几年的“两会”,每年都有一些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议案和提案。就说我的切身经历,我最近几年参加政协全会,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提出过提案或建议。2009年的时候,家用轿车开始大量进入我市家庭,我发现了城区停车难的苗头,就提交了一个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今年,在政协全会期间的小组发言会上,我从减少上班族上下班的用车概率,减缓中心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压力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在建宁大道行政新区配套建设职工住宅小区问题。但很遗憾,我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应有重视。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的提案,是交由城建部门独家办理的,由城建部门独家承办,显然还是缺乏力度。关于在建宁大道配套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的问题,只是上了一下会议简报,再也没了下文。这里,我不是说,我个人有什么了不起,我的提案就一定得要有关单位认真去办。不是的。人微言轻,这个我还算有自知之明的。但是,城市建设,百年大计,城市建设的思维还是不能滞后啊!有的同志总认为,xx的交通还没有到严重的拥堵程度,有一些事情还不用那么紧急去办。这实际上是思维落后和缺乏忧患意识的表现。是的,xx城区的交通平时不是那么拥堵,但春节期间难道还不拥堵吗?同样,xx现在的交通还不那么拥堵,但今后若干年以后难道不会拥堵吗?我们感到,xx城区春节期间的拥堵程度,不亚于大中城市。而且若干年以后,xx城区交通平时的拥堵程度也不会比现在的大中城市消停多少。只要我们考查一下一些大中城市的治堵困局,有关xx城区交通管理的发展方略,就显得更加迫在眉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作为政协委员,我们要有这样的超前眼光,要履行好我们建言献策的责任,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支持我市的交管部门保畅通、保安全。

  在目前的环境和条件下,我市的交通警察大队为了实现保畅通、保安全,[莲山课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感到,这两年来,上路交警明显增多,交警态度明显改善,交警现场处置的速度明显提升,交通安全设施明显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应该肯定。但是,群众满意才是最高标准。我们的交警部门也还存在一些群众议论的热点问题。我们交警部门的领导不一定听得到,但我们生活在群众当中,能够听到。借此机会,我今天还得说一说。综合群众的这些议论,我建议,我们的交警部门不妨扪心自问:我们有没有“以罚代法”的现象?有没有隐蔽执法的现象?有没有人情执法的现象?有没有时紧时松的现象?有没有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我不敢说有,在座的领导可能也不敢说没有。站在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这可能就是我们的交通警察大队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些问题不重视不解决,今后每年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议案和提案都会不断出现,甚至会有增无减。

  当然,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出现和存在,不是坏事。办理议案和提案,能够促进我们的工作。刚才听了大队负责人宣读的办理回复草案,就能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希望我们的交通警察大队以这次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提几条建议,供我们的大队领导参考。

  第一,要进一步端正交通执法的指导思想。公安部门有一句话,叫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怎样做到执法为民,而不是执法为己?关键是要处理好法、罚、分、关的关系。不能一切为了罚款。罚款多了就容易搞成执法为己。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更不是目的。不要罚款到手,就什么都不要了。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扣分的要扣分,该扣证的要扣证,该拘留的要拘留。不要让老百姓形成这么一种印象,哦,你执法就是为了罚款,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当一个部门为了钱而工作的时候,那还叫执法为民吗?显然是执法为己。

  第二,要综合整治城区交通安全秩序。不能只盯住机动车,还要把非机动车和行人纳入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的范围。要形成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特别是要把摩托车违章的问题解决好。很多摩托车串道行驶,必须抓几个典型。隔那么久抓一次,抓一次曝光一次,坚持下去,肯定会有一定的效果。

  第三,对设在省道的车辆检查站要加强监管。对外地的货车是不是应该“逢车必查”,我觉得还是要打问号。我觉得对明显违规的车辆,还是要查的,但对正常行驶中无明显违规的车辆,就不要查了。查多了,就有罚款创收的嫌疑。而罚款创收,是最能损坏地方形象的。

  第四,要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现在酒驾都入刑了,我们必须坚决做到“零容忍”。只要敢动真格,其实查处这个问题是最不难的。守在楼堂馆所的路口,对出来的车辆坚决检查,还有什么不好做的呢?酒驾与公款消费、公车使用都是有紧密联系的,如果放任不管,一旦酿成事端,影响极坏,后果不堪设想。

  第五,在城区的主干道和重点部位要尽可能增加停车泊位。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武汉交警的做法。武汉交警在4米宽的非机动车道上画出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门店经营和盲道通行的人行道上画出停车泊位,在临街面的单位大院找停车泊位,这些都是很好的办法。

  第六,要加强对城区中巴车的营运监管。城区有的线路的中巴车车次稀少,甩站运行,随意停车,群众有意见。我们分析,这可能与中巴车的运行成本有关。油价涨了,票价没涨,利润空间下降,经营者没有积极性。但是,中巴车经营者的利益要照顾,市民的出行需求和城市的交通秩序也要照顾,怎样破解这一难题,还是要多管齐下多法并举。

  第七,关于xx小学对面堤坡处两间平房遮挡转弯车辆行车视野的问题。刚才讨论很激烈,都是反映拆迁难。我看,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管用的办法,不妨一试。就是当车辆在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在上堤的地方设立一个左转弯禁行的标志,禁止从那个地方左转弯上堤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在堤面由南向北行驶时,在下堤的地方设立一个右转弯禁行标志,禁止从那个地方右转弯进入中山道由北向南行驶。这么一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简单吗?

  利用这个机会,就说这么多。不一定成熟,仅供交警大队的领导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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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4 16: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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