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服务发展作风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2009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局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巩固提高、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和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强化机关处室作风建设为抓手,以落实整改评议中反馈的意见建议为突破口,以实行年终向社会报告工作制度为载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创新,努力提高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抓学习、强素质,着力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要坚持把加强学习摆在作风建设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学习,使全体民警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开阔眼界胸襟、提升能力素质。重点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和市领导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戴胜利局长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吃透精神、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努力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在执法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团队、和谐、权威”政法主题实践和“贯彻十七大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谋划工作新定位,确定工作新举措,创造工作新经验,切实解决影响制约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各种因素,着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牢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二)抓品牌、出精品,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水平。一是各分局、各部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把关注民意、改善民生、造福百姓作为创建机关服务品牌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改进服务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上,进一步增强改善民生的普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解决影响民生的实际问题。二是进一步提升“三服务”水平。要不断强化广大民警的科学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服务发展要集中体现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服务基层要集中体现在帮助基层解难题、办实事上,服务群众要多干群众理解的事、欢迎的事、受益的事、急需的事。各分局、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建一批有影响的品牌,市局作风办在遴选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宣传和推广。三是继续组织开展“走近你我他”服务月活动,组织引导广大民警更多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现场解决问题,实行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大力加强机关处室作风建设,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发展。市局作风办将结合实际对《市局作风建设先进处室评选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分局、各部门要按照市局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把加强和改进机关处室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今年市局将把把具有行政执法权、项目审批权、资金支配权的处室作为作风建设和监察的重点,坚持从政务公开、规范服务、监督检查、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加大对各种形式的“中梗阻”问题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努力营造人人抵制“梗阻”,个个不敢“梗阻”的良好氛围。年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将组织对机关处室作风建设进行评议,表彰好的,整改差的,通过抓典型、抓示范,以重点突破带动处室作风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深入查摆剖析,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存在问题是深化作风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检验作风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2007年社会各界“评满意机关活动”中反馈的意见建议,既有个性问题,也有共性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了调查研究,关键是落实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各警种、各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从实际出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对平时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明确专人落实帮教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采取集体会诊的办法,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规范基层窗口建设,提升窗口整体服务水平。加强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是当前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市局将结合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强化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和窗口建设。坚持以市纪委组织的第二轮“百佳基层站所”评选为切入点,按照“办事要公、作风要实、效能要高、为警要廉”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窗口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力争通过参与评比活动,掀起“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树立公安机关爱民、利民、便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各窗口单位要学习车管所“一号窗口”的服务理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时限更短、手续更简、服务更优的便民措施,将方便留给群众。市局监察、督察室和作风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基层所队存在的“脏乱差”、“稀拉松”、“冷硬横”等问题。

(六)畅通警民交流沟通渠道,继续抓好“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市局在认真总结往年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社区民警为主体、以开展述职述廉为主要内容的“年终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同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基层民警和社会各界报告工作,健全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各市公安局、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名省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基层所队长和民警主要与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每个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每季度至少主动上门一次,汇报工作、征求意见。http://p

(七)立足岗位,扎实推进“春风行动”向纵深发展。要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要求,立足长远,继续深入抓好以“当平安卫士、做和谐使者”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真正把帮教帮扶工作融入日常警务,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抓典型贯穿于“春风行动”的全过程,切实做好发现总结、培育选树、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工作,努力以典型引领“春风行动”的健康深入开展。要对公安机关帮教帮扶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开展经常性的梳理排查,注意从中挖掘、发现先进典型线索,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有计划地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表率作用,实实在在地推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不健全,人员调整后未及时补充的,要迅速进行调整。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在作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首先做到,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健全问责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结合联系点,对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负责,形成职责分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严肃组织纪律。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看到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着力进行解决,切实保持当前抓队伍建设的良好势头,确保今年队伍建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更实、效果明显。市局将把作风建设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把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整改措施不力,面貌转变不大或群众评议居末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情作出相应处理。对被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评为作风建设先进处室的部门,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地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工作

(三)指导督促,促进健康发展。各级政工、纪检和督察部门作为具体负责作风建设的职能部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召开基层民警座谈会、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群众代表座谈会,在广大民警中开展一次征集改进作风合理化建议活动,并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要主动协助责任单位,共同抓好整改。对抓作风建设工作不力、措施不硬、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责令纠正。要充分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使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和整体进步。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和公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全市公安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目的、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的进展、效果以及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尤其是开展服务“两个率先”、打击犯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民办实事、警务机制改革等成果以及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组织连续报道、深入报道。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带来的明显变化。市局作风办将及时编发简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26 1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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