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政局工作要点5篇

第一篇:基层政权工作要点

一是强力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针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运行情况,再次召集村、居民进行讨论,不断修订和完善,真正达到教育引导与奖罚相结合的目的。积极开展以文艺、讲座为主要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确保依法治村(社区)取得实效。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及阵地建设,确保村(居)务公开共工作持续推进。

三是不断探索社区服务准入机制。根据省市要求不断探索社区服务“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做法,建立社区服务准入公共目录,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第二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点

一是进一步规范救助信息平台建设。针对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的不断更新,落实专人认真学习,准确记录救助人员各类信息。

二是不断扩大救助管理覆盖面。将救助管理从城市不断向乡镇所在地延伸,让生活无着人员得到救助,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三是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网络。不断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三级网络建设,做到救助管理全时空、全覆盖。

第三篇:优抚安置工作要点

一、继续抓好“两库”建设(优抚对象数据库和烈士褒扬系统)。

二、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评定报批工作。

三、加强优抚资金管理,最大优化优抚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完善烈士陵园后续工作,充分挖掘陵园功能,努力打造为川内及至全国的红色教育基地。

五、严密组织实施光荣院改扩建工程。

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为优抚对象服务水平。

七、高度负责地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第四篇:婚姻事务所工作要点

、加强对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三个目标任务,即203年底前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在线网上登记、204年底前全省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网上预约登记、205年底前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完成990年以来历史数据补录和导入的目标任务。

2、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县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三是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和免费为婚姻当事人举行婚姻颁证仪式,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法。

3、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全体婚姻登记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五篇:民政局205年重点工作要点

205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扎实抓好重点项目工程,切实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幸福家园孤儿综合楼主体建设。加快推进杨家河幸福家园孤儿综合楼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完成主体建设,0月底配齐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实现福利院孤老和孤儿分开封闭管理。

2、推进养老体系建设。一是争取启动赶场镇敬老院建设,新增床位00张,改善赶场镇敬老院供养条件。二是争取启动红光示范养老院建设项目,新增养老床位200张。三是发展民办养老机构2-4家,新增养老床位400张。四是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200张,配齐空调、健身器材等设施,使全县敬老院院民的生活条件达到中上水平。五是建成农村幸福院20个,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5个,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休闲娱乐设施。六是推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全县60岁以上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建成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落实建设地址,落实建设资金,建成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4、完善县革命烈士陵园配套设施。完成革命烈士事迹展览厅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烈士陵园管理机制,确保有人管理,有经费管理,规范管理。

5、完成双拥公园健身场地建设。将双拥公园现有开阔空地建成羽毛球和乒乓球运动场地,铺设塑胶地板,覆盖遮阳挡雨顶棚,免费为武警官兵、军休干部和广大市民开放。

6、完成光荣院综合楼新建。在光荣院原址新建占地面积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光荣院综合楼,新增养老床位00张,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00%纳入低保。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乡低保评定程序,坚持“四榜公示”,做到规范施保。严格对政策规定的特殊对象实行分类施保,提高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防止错保漏保。城市低保标准达到350元/月,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220元/年,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00元。

2、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五保政策,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现有敬老院配套设施,改善敬老院的硬件条件。新建敬老院所,新增床位00张。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发动分散供养对象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46%以上。提高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资助参合率达到00%,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之外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参保救助方面。支持农村和城镇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门诊救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三是住院医疗救助方面。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2%以上。对其他政策范围内救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医疗救助。

4、救灾救济工作。制定完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及时开展对因灾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培训灾害信息员200名,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提升人们防灾减灾意识。全力救助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确保他们有衣穿、有粮吃、有房住。积极争取农户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并按重建进度及时下拨,确保倒房户早日搬入新居。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建立县乡村三级救助网络,加大街头集中劝导力度,采取直接护送返乡、购票返乡、亲属接送、政府接送和送社会福利机构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进一步完善救助站配套设施,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亲情化服务。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维护优抚群体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政策,做好2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时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做好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工作,在东榆职业中学设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点,设置电工、焊工、电梯安装与维护、数控加工、驾驶等技能培训项目,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帮助。

2、军休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在镇建立军休干部疗养基地,夏天组织军休干部进行集中休闲疗养。进一步完善军休所各项生活配套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军休所达标创建工作。

3、双拥工作。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军队困难和组织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

四、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2个省级和谐示范社区,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的整体水平。

2、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新途径,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便民服务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五位一体”的城镇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0个,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室5个,新建城镇社区便民服务站6个,新成立业主委员会20个。

3、稳步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全县各村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促使村级民主管理更加规范,民主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监督更加有效,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程序逐步规范。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认真抓好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加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养和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让农民受益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检率达到00%,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并注销,处理率达到00%,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确保各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深化殡葬改革。加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宣传,深入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平安清明”等活动。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为特殊困难群体减免有关费用。进一步理顺新殡仪馆和新公墓区的管理体制,优化配套设施,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提高新公墓区入墓率。

3、规范婚姻登记。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活动为契机,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典型形象。完成乡镇婚姻登记处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部上网办证。

4、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通过及时掌握动态、耐心细致交流、真心实意服务,第一时间化解矛盾隐患,主动下访长期信访对象,确保所有信访问题能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确保不发生民政服务对象到上级机关非访、集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开展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培训普查专业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普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城乡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建立县地名数据库,对有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地名进行保护,对地名来历进行专门叙述,并汇编成册。

6、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职工参加社工考试,40岁以下职工报名率达到90%,积极开展社工人才引进和培训活动,逐步建立起我县社工人才队伍。

7、加大社会福利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救助贫困大学生50名以上;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先心病救治”等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康复手术项目,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大力发展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实现销售总额2350万元以上。

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工作制度的要求,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安排部署好日常工作,总体把握大局,把握方向。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调研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加强廉政教育。一是做到警钟不断敲。组织学习《忏悔实录》,用身边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二是做到法律不断学。继续开展“每周一讲”和邀请律师讲课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三是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每天签到、周一例会、定期谈心谈话、定期讲党课等工作常规,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提高。

4、不断改进作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省委王东明书记在中央和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新的起点上常态化抓作风转变,围绕全县大局,再接再厉,敬终如始,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践行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切实转变为群众服务的态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七、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5次以上,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五保工作条例》、《保密法》、《收养法》等与民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例会和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提高法制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2、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配合司法局等部门在2月4日左右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3、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积极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拟写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初稿并争取政府出台,加快制度配套。

4、初拟权力清单。明确法制工作兼职人员,初拟民政权力清单,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2-14 1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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