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区除四害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控制鼠害和卫生虫害的繁衍,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特制订本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

一、健全机构,强化培训。各单位、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除“四害”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积极派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县除“四害”培训班,参加培训后,各单位专(兼)职人员要负责培训本单位人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熟悉和掌握除“四害”药物投放方法和技术,做到除“四害”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综合防治,完善设施。在除四害活动中,要坚持“三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防治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除“四害”方针,在除“四害”工作开展之前,各单位、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居民小组、住宅小区、所有门店等经营单位必须搞好院(店)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并将环境整治贯穿于整个除“四害”工作过程之中。要狠抓除“四害”治本建设,切实按照《县重点单位除“四害”设施标准和要求》(吉县爱卫字[20]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除“四害”设施。

三、统一行动,确保安全。各单位、居委会要按照“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检查)原则,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蟑、蚊、蝇活动。坚持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除“四害”药物,并注意药物投放安全,严防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在除“四害”工作开展之前,要指定人员及时到专业消杀公司购买足量的除“四害”药物,及时将药物发放到单位职工、居民住户,并指导投放药物。县城各居委会要通知辖区所有门店、超市、餐馆等经营场所,及时到专业消杀公司购药,建设局要通知所有建筑工地到消杀公司购药并指导消杀。各单位、居委会要按全县统一时间投药,并及时清理残药。具体时间:

、春季统一开展灭鼠时间为4月(另有方案)。

2、夏季灭蟑、蚊、蝇活动时间为7-8月。

3、秋季统一开展灭鼠时间为0月(另有方案)。

四、加强监测,整理资料。县爱卫办将会同县创卫办、县疾控中心和专业消杀公司对各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整改。县疾控中心在除“四害”前后都要开展密度监测。各单位、居委会要注意收集除“四害”工作的所有资料,包括:人员培训、购买药物、发放药物、投放药物、清理残余药物和“四害”尸体处理等情况以及购买除“四害”药物发票(复印件)等所有经费凭证,并分类整理归档。对春、夏、秋季开展除“四害”活动情况要及时进行小结,并按方案要求报县爱卫办,除“四害”年终工作总结于2月20日之前报县爱卫办。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11 1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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