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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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营业环境。营业场所公布服务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电价表及收费标准。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营业窗口设置醒目的业务受理标识。

  二是服务行为。窗口工作人员佩带上岗证,统一着装。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目光专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与客户会话时,应亲切、诚恳、有问必答。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工作时,要主动出示证件,文明礼貌。

  三是服务标准。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每件不超过5分钟,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时间每件不超过20分钟。办理新装增容用电和变更用电业务按规定程序统一受理,一口对外。全天24小时受理故障报修,城区除交通因素外,电力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按规定保证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单位用电。对确有需要的伤残、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是电话服务。“95598”客户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服务。接听电话时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受理客户业务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地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问题,要向客户致歉,留下联系电话,并尽快答复。接到客户投诉举报时,应向客户致歉,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

  五是劳动纪律。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考核。

  六是服务监督。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所有投诉和客户反映的意见要整理、归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及时向客户反馈。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走访客户,主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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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4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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