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廉洁性审查实施意见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的要求和《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现对全市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制度”)进行审查,解决制度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与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不相符的问题,努力防止制度制定过程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防止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防止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发生的廉政风险,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廉洁性审查方式方法。

三、审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审查对象

对市政府制定实施的制度以及市政府部门制定实施的制度进行审查,特别是将涉及权力相对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制度作为审查重点。

(二)审查内容

根据制度制定的目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制度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减免责任以及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权力的设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是否符合中央、省和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等等。

四、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一)审查程序

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制度制定部门的作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把制度廉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制度制定的全过程。

一是确定审查范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拟制定的制度要确定审查的范围,即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纳入审查范围,其他文件不纳入审查范围。被转发的上级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属于转发地区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

二是广泛研究论证。对拟制定的制度,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开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委托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审查等方式进行,广泛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审查事项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

三是提出审查建议。各部门在对制度进行廉洁性审查的基础上,就被审查的制度提出审查建议。

四是提交审查报告。在对拟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报告,并填写《市制度廉洁性审查报告表》(见附2)报市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见附)备案。

(二)审查责任

实行分层级审查制度。一是各部门制定的制度由各部门实施制度廉洁性审查。审查主体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法制机构。审查工作首先由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对起草机构制定的制度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再由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法制机构进行廉洁性审查。二是市政府制定的制度由市政府实施制度廉洁性审查。审查主体为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部门起草上报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制度草案,首先由起草部门对制度廉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再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廉洁性审查。三是宏观层面的制度由市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度廉洁性审查,研究处理制度审查工作中要求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组成制度廉洁性审查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协调推进。一要强化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要协调推进。要将此项工作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相结合,联动进行,整体推进。

(三)边审边改,务求实效。要充分运用审查成果促进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于条件成熟、廉洁性风险较低的,要加快推进实施;对于存有疑义,有一定廉洁性风险性的,要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实施;对于意见分歧较大,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应暂缓推出,待时机成熟时再启动,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腐败问题。

(四)积极探索,巩固成果。制度廉洁性审查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部门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在权力界定、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权力公开、权力制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制度、模式、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制度在科学预防和有效惩治腐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要注重并善于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逐步建立起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28 1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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